《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由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需要換發。新開業的道路運輸企業應在最低壹級填寫。汽車維修和道路運輸服務企業資質等級在相關規定頒布後實施。經營資質(質量信譽)考核記錄按客運、貨運、汽車維修、運輸服務分類填寫,考核結果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二
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應當遵守本條例。前款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
第二十壹條
申請從事貨運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經檢驗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駕駛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貨運經營者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貨運經營者應當查驗相關手續。
第二十六條
國家鼓勵貨運經營者實行密閉運輸,保證環境衛生和貨物運輸安全。貨運經營者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散落。運輸危險貨物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險貨物燃燒、爆炸、輻射和泄漏。
第二十七條
危險貨物運輸應當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確保危險貨物處於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並懸掛明顯的危險貨物標誌和編號。托運危險貨物時,應當向貨運經營者說明危險貨物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包裝,設置明顯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