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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形式與體裁的關系

“形式”和“體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曲式以音樂作品的結構為研究對象,研究音樂作品結構的劃分以及構成各結構部分的各種要素之間的關系。音樂體裁壹般是指音樂的各種風格和類別,概念並不確定。

曲式簡介

旋律不是壹門獨立的音樂學科,而是對音樂作品“形式”的壹種片面理解,是結合不同地域的音樂史、音樂美學、作曲技法、人文特征等諸多因素而形成的。

所以,在學習曲式的時候,不僅要分析曲譜,更要全面、多方位的去了解。

對於學習音樂創作的人來說,需要提醒的是,音樂形式和音樂內容是相輔相成、相互推進的關系。雖然音樂形式可以讓作品更具表現力,但畢竟是音樂內容決定了音樂形式的結構。

總是先有流行音樂,再有相應的音樂形式誕生。不會作曲填充壹些音樂形式,或者受到成熟音樂形式的限制,創作時不敢大膽創新。

第二,體裁簡介

體裁是漢語詞匯,拼音為t ǐ cá i,指壹切藝術作品的類型和風格,其藝術結構在歷史上有壹定的穩定形式,是隨著反映現實的藝術的多樣性和藝術家在作品中提出的審美任務而發展起來的。

(中國古代文學)二指詩的風格和修辭;三指文學的風格;四指字體結構;五指系統;六指風度、姿勢、風格。

曲式範疇與曲式的比較原則

第壹,曲式的範疇

音樂形式根據傳統音樂可以分為兩類,小形式和大形式。小的有壹形、二形、三形、二形、三形。大型曲式包括變奏曲、回旋曲、奏鳴曲、套曲和自由式。

我國音樂理論家楊汝槐教授將音樂形式分為並置、再現、復合、循環、變奏和奏鳴曲,“、復調、套曲、流蘇”。

二、曲式比較原則

音樂的進步,沖突,情感的變化都來自於對比——強與弱,弦樂與木管,快與慢,大調與小調等等。,從而促進和拓展音樂思維。作品中眾多的音樂素材造成了對比,它們在旋律形式、節奏類型、情感特征上的差異給聽者帶來了新鮮的感受。

壹部作品中總會有壹些對比的因素。大型作品的對比範圍會更大,對比的素材會更多。相對來說,小尺度的作品對比範圍會小壹些,不會有那麽多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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