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型政府以服務為宗旨,意味著政府與公眾的關系將轉變為服務提供者與消費者的關系。政府行使權力的目的不再主要是控制,而是為公眾提供更好的服務。按照現代公共管理的理念,政府不是淩駕於社會之上的官僚機構。從某種意義上說,它更像壹個負責任的“企業家”,公民是它的“顧客”。這裏的“企業家”不是商人,而是不斷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的人。服務型政府將由市場即公眾需求來引導,因為只有顧客驅動的政府才能提供滿足人們合理合法需求的公共服務。被管制政府的權力本位、官本位思想使得政府的行為非常隨意,政府的責任感不強。公眾甚至無法從法律上和事實上追究政府侵害自身權益的行為。服務型政府由於其自身的民主特征,必須對自己的行為和服務負責。人民有權質疑、調查甚至罷免政府的失職行為。
服務型政府與有限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有效政府緊密相連。後者是前者的必然要求,前者是後者的綜合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