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是:
1.銀行表外業務產品品種少、質量低、範圍小、收益低,缺乏拳頭產品和支柱產品。
從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的發展歷史來看,表外業務創新收入占銀行總收入的比重越來越大。90年代末,美國銀行業走在前列的花旗、美國等五大銀行集團表外業務收入占比超過50%,而德國幾大銀行表外業務收入占總業務收入的60%-70%,而我國主要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和中間業務收入占比不到65438+。而且由於我國實行分業經營模式,很多表外業務的發展受到了限制。目前銀行的表外業務很少,主要局限於國際業務中的對外擔保業務,如擔保認證業務、備用信用證、保密業務以及壹些低檔次的代理業務,如代收代付各種管理費、水電費、電話費、交通罰款、托管業務等。為了搶占市場份額,銀行對很多代理業務實行免費服務,有的甚至“反了”。再加上傳統的定價方式,壹些表外業務和中間業務的投入和收益都很低。有銀行說幾大類中間業務有四五十項,但很多都局限在拉存款階段,遠沒有向增效手段轉型。再加上地方經濟發達程度的限制,缺乏高收益的支柱產品,比如壹些高收益高智能的投行業務、企業並購設計、配套融資安排、證券代理等。
2.表外業務創新缺乏激勵機制,創新動力模糊。西方發達國家金融機構創辦金融機關報有兩個動機。壹個是利潤最大化,壹個是逃避監管。基於此,西方商業銀行推出的每壹項金融創新都會經過系統的規劃和研究,充分考慮其成本和收益、所需的技術條件、市場需求程序、促進的經濟規模。然而,由於我國創新主體的錯位,行政驅動的微觀創新動機模糊。另外,整個社會群體的思維方式與西方不同,“服務也應該是壹種有償行為”的觀念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鑒於傳統的定價方法,出現了許多不計成本甚至負收益的金融創新。
3.缺乏創新人才。金融創新需要大量的高素質人才。特別是既懂計算機又懂銀行管理、既懂貨幣市場業務又懂資本市場業務、既能開發設計新的金融產品又懂營銷的復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