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樂器壹般具有雙重功能——表現力和實用性。也就是說,這些樂器不僅是表達音樂的工具,也是勞動生產或生活用品的工具。比如《魯春秋古樂篇》中記載:“帝堯立,是以命質為樂。質是奏山谷之聲作歌,乃以麋皮擊鼓,擊石如神玉之聲,使百獸共舞。”在本文中,鼓是由麋鹿的皮制成的,麋鹿是壹種有生命的容器。“打石”是先民把狩獵用的石器打成聲音,陪伴數百只動物的原始舞蹈。《楊涵雲傳》中:“酒後耳熱,面腫,泣不成聲。”這個記錄描述了人們飲酒後的極大興趣,敲著盛酒的器皿,同時對著天空歌唱。古代的石編鐘可能起源於某種片狀的石器。可想而知,在長期的勞動過程中,先民們逐漸發現壹些石制的工具可以發聲,可以作為樂器使用,於是發明了青。
樂器的實用性不僅僅表現在有些樂器本來就是生產工具或者生活工具,還表現在人們用它來傳達壹些特定的生活信息。比如擊鼓出門,鳴金收陣,晨暮擊鼓,夜敲鐘,敲鑼開道,擊鼓登堂等等。在中國,壹些少數民族仍然保留著通過拉弦來傳遞愛的信息,弦已經成為表達愛的工具和信物。
樂器的發展與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提高密切相關。石頭編鐘不可能進化成金屬編鐘和金屬鐘出現在石器時代,是人類掌握了高冶煉技術才出現的。只有蠶桑、繅絲業的發明和發展,才有可能產生“絲附木”秦、秦、鄭。
文獻記載的先秦樂器有近70種。僅《詩經》中提到的就有29種,包括鼓、鈴、鈸、編鐘、編鐘等21種打擊樂器。、6種管樂器如簫、管、笙和2種弦樂器如琴、瑟。由於樂器種類的大量增加,在周朝,根據制作樂器所用材料的不同,分為八類:金、石、土、皮、絲、木、竹,這就是所謂的“八音”分類。
在湖北隨縣曾侯乙墓地下音樂大廳中,保存了124件古代樂器。無論是重達5000多公斤的樂器巨制——64編鐘,還是造型、制作、繪畫精美的鼓、笛、笙、豎琴,都向我們揭示了春秋戰國時期中國音樂文化高度發達的狀況,是中國古代樂器輝煌創造的見證。
自秦漢以來,新的樂器不斷出現。比如秦朝出現了壹種新型的弦樂器——“民邊鼓邊彈弦。”仙乃是壹種圓形音箱,直柄的琵琶。後發展為漢代四弦十二柱的“漢琵琶”,又稱“阮弦”。
中華民族是壹個善於吸收的民族。自漢代以來,它吸收了大量的外來樂器。比如漢武帝(公元前140-87)將張騫引入西域時,稱之為橫笛。漢靈帝年間,推出了豎筐(曾稱胡筐;公元350年左右的東晉,從新疆、甘肅傳入曲香琵琶,明代傳入揚琴、嗩吶。這些外來樂器,經過不斷的改良,逐漸成為中國民族樂器家族中的重要壹員。
在中國樂器發展史上,值得註意的是,弦樂器的出現要比打擊樂器、管樂器和弦樂器晚得多。據文獻記載,唐代(公元618-907年)才出現用竹片卷制的“卷箏”和“西秦”(宋代秦琴)。到了宋代,用馬尾辮弓彈琴,出現了“胡琴”的名稱。如沈松·闊在《孟茜談》中說:“馬尾辮與隨漢車,樂聲似怨。”自元朝以來,在Xi琴和胡琴的基礎上發展了各種類型的弦樂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