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運輸過程中貨物毀損、滅失的責任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零六條出賣人出賣承運人交付的在途標的物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百零七條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交付於買受人指定的地點並交付給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百零三條第二款第壹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壹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第八百四十二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發生在多式聯運的某壹區段的,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和責任限制,適用該區段運輸方式的有關法律、法規。貨物毀損、滅失的運輸區段不能確定的,依照本章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合同價格的支付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六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支付價款。對價款的數額和支付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五百壹十條和第五百壹十壹條第二項、第五項的規定。
第六百二十七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沒有約定支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出賣人的營業地支付;但是,約定價款的支付以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文件為條件的,應當在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文件的地點支付。
第六百二十八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取出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買賣合同糾紛可以說是實踐中常見的糾紛類型。買賣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考慮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相關規定或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進行仲裁或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避免個人損失。如有其他問題,也歡迎讀者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