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機構不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由於諸多原因,大多數民營企業會計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不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存在層級不清、分工不明等問題,導致會計信息失真。會計委派中,親屬多為出納,外聘“師傅”兼職。兼職人員往往是兼職,壹般是定期來做賬,很難保證記賬的及時性。有些企業由於工資等原因,會計人員經常流動,前後賬簿交接不清,不僅不能保證會計核算的及時性,也不能保證準確性。
3 .會計人員專業素質低,法制觀念普遍淡薄。很多私企的會計沒有經過“培訓”,沒有經過專業學習,沒有系統的會計知識,沒有會計職稱。有些會計靠的是關系而不是專業水平。會計人員法制觀念淡薄,表現在對相關會計法律法規了解不多,財經紀律和自律性差,沒有應用先進的財務管理方法,導致會計行為隨意,財務工作極不規範,也使企業無法利用會計信息指導生產經營和發展。
4.會計核算不規範或未依法建立,會計違規操作嚴重。有的私企根本不設賬,而是用票來設賬,或者雖然設了賬,但是賬很亂。也有相當壹部分民營企業設置兩套或兩套以上賬戶,不按規定使用會計科目,無視會計通則。
5 .會計信息失真,偷稅漏稅嚴重。民營企業會計數據失真的現象較為普遍。會計信息失真客觀上是由於民營企業管理制度不完善,企業財務人員技能差,會計工作內外部監督不到位;主觀上,企業領導為了申請銀行貸款,偷稅漏稅,不惜造假。這些違法行為給國家和民營企業自身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制約了民營企業的進壹步發展。
6.該國執法機構不到位,執法不嚴。目前,我國確實存在壹些國家機關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打擊會計造假不力的情況。壹些地方部門為了達到政績目標,對民營企業會計不規範、會計造假等現象視而不見。這使得民營企業的老板不註重加強會計規範,反過來又助長了壹些違法行為,實際上阻礙了民營企業經營的規範化,不利於民營企業做大做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