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新平臺開發:公司空白平臺,包括車身總成和底盤總成的新平臺開發,包括正向和反向開發形式。
2.替代產品開發:現有平臺的替代產品開發,包括車身、底盤、功能和性能在內的綜合性技術升級項目和資源整合開發項目。
3.在三種底盤平臺基本不變的情況下,開發全新的車身平臺。
4.特種車輛系列和先進技術示範車的開發。
二、核心部件開發:
1.在車身基本不變的情況下,對三種底盤進行升級開發。
2.產品結構、性能、重大調整、功率和扭矩提升9%以上、法規升級(II→III→IV→V)的項目開發。
3.車身加寬/加長/加高的變體開發項目,以及車身地板的修改設計。
第三,重要部件的開發:
1.車身部件開發:前壁年度改進、車頂改裝,或內飾年度改進、後壁改裝。
2、左右車轉換發展。
3.框架的優化開發。
4.懸架系統改進的發展。
第四,重要部件的開發:
1,底盤軸重變化大於等於5%。
2.以下新部件(未經市場批量成熟度驗證)包括車架、離合器、前/後輪軸、轉向器和助力器、制動器、懸架、空調、儀表板、組合儀表、車身翻轉和懸掛機構,以及其他在公司產品中首次使用的新部件。
3.提高公告和法規的市場適應性。
動詞 (verb的縮寫)擴大發展:
1.公司成熟車身總成在不同成熟底盤上的應用轉換。
2.可擴展開發量產產品平臺,即在更換發動機、變速器、離合器、轉向器、轉向器、助力器、制動器、懸架、空調、儀表板、組合儀表、座椅、車身翻轉、懸掛機構等任意壹個或多個部件的匹配條件與原匹配車型基本相似的情況下,利用公司或社會成熟的零配件資源進行應用開發。
3.整合利用社會成熟資源的三種底盤開發。
4.軸重變化≤ 5%的擴圍(車型在公告車輛允許參數範圍內的內擴車輛)。
六、商品改良:
1、車身、動力總成、底盤是壹級部件和分解後的二級部件的局部改進,包括功能、性能、質量、成本等因素引起的壹般性改進。
2.開發和改進新的功能部件、裝飾部件和附件,以滿足市場需求。
3.工藝適應性的提高。
4.用於與改裝車相關的調整改進。
5.產品包裝的綜合優化。
6.提高產品的標準化、通用性和技術文件的壹致性。
7.外觀和內飾顏色的調整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