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理配置和利用水資源發展節水農業。
2.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合理放牧,積極建設農田防護林網。
3.擴大植被覆蓋率,設置沙障,構建防護體系。
首先,有明確的整治目標。即執行國家有關環境和資源的法律法規,建立既能防止荒漠化又能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防治體系。尋求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
其次,要根據不同的自然條件和各種外力的性質,因地制宜。沙漠化的主要原因是人類對自然環境的破壞。土地荒漠化的防治主要從人類活動入手,包括水資源的利用、農牧漁業的關系、單位土地的人口容量等。
土地荒漠化的成因及防治措施自然地理條件和氣候變異導致的荒漠化進程緩慢,而人類活動刺激和加速了荒漠化進程,成為荒漠化的主要原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1)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耕地安置補助費按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三)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仍不能維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和荒漠化防治法
第四條國務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防沙治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和支持防沙治沙事業的發展。
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保護和改善本行政區域的生態質量。
在沙化土地所在地區,國家建立政府行政領導人任期防沙治沙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制度。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防沙治沙工作。
第二十三條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防沙治沙規劃,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造林種草、飛播造林種草、封山育林種草等措施,合理調配生態用水,恢復和增加植被,治理沙化土地。
第二十四條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捐資或者以其他形式開展公益性防沙治沙活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草原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公益性防沙治沙活動提供治理場地和免費技術指導。
從事非營利性防沙治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技術要求治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森林、草原,可以委托他人管護或者交由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管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