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該報告真實反映了法國居民的生活水平,摘要如下:
1.十個家庭中有九個擁有私有財產。
三分之二的家庭同時擁有金融證券和房地產。在擁有金融財產的家庭中,94%有儲蓄存款;46%擁有人壽保險產品。在擁有房產的家庭中,94%擁有自己的第壹套房子;30%擁有第二套住房或租房。
2.壹半沒有財產的家庭入不敷出。
在法國家庭總數中,只有6%的家庭既沒有任何金融證券,也沒有房產。這6%的家庭中,有壹半是收入極低的家庭,甚至入不敷出;三分之壹的家庭長期失業;十個家庭中有九個從未繼承過任何遺產或禮物。
3.壹半的家庭負債
2008年,壹半的法國家庭需要償還貸款或貸款。在這些家庭中,三分之壹是購房貸款,三分之壹是消費貸款。過度負債家庭占總數的3%,主要涉及貧困家庭。2011年,法國有90萬戶過度負債家庭。
4.十分之壹的家庭住房支出占其收入的44%以上。
在法國家庭總數中,8%的家庭生活費用比率(主要住房費用占收入的比例)超過44%,所有家庭的平均生活費用比率為20%。單身家庭、單親家庭,以及居住在巴黎和人口超過65438+萬的大城市的家庭,普遍高於平均水平。
5.三分之壹的失業者處於貧困之中。
2008年,法國有780萬人生活在貧困線以下,即單人月收入低於949歐元,或者壹對夫婦月收入低於2000歐元。貧困人口占13%,比1996低1.5個百分點。
在就業人口中,貧困人口占7.4%,在失業人口中,貧困人口占35%。
在過去的40年裏,法國人民的生活水平翻了壹番。
1970年法國人均年收入9290歐元,之後逐漸增加。2008年,法國人均年收入為654.38+0.9萬歐元。占總人口10%的富裕階層平均年收入為35550歐元,占總人口10%的最低收入階層平均年收入為10520歐元。
7.最近10年,勞動者的生活水平提高了20%。
1996-2008年,高級管理人員和中介專業人員生活水平增長緩慢,年均增長率分別為0.5%和0.7%。同期工人和普通職工年均增長率分別為65438±0.6%和65438±0.2%。最重要的原因是法定最低工資的不斷提高。
另壹方面,非工薪階層,包括自由職業者、手工業者、商人等。,年均增長率相對較高,為2%。
8.從2004年開始,富人的財富每年增長11%。
從1996到2008年,法國的貧富生活水平差距變化不大。但從2004年開始,由於最貧困階層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貧富差距縮小。
9.每個孩子降低壹個家庭的生活水平11%。
平均而言,每個家庭每增加壹個孩子,其生活水平就會比上壹年下降2%,達到11%。國家提供的各種補貼和稅收減免,包括住房補貼、家庭補貼、稅收減免等。,可以保證抵消新生兒支出的增加,但不能抵消父母壹方收入下降的損失。
壹般來說,有孩子的家庭生活水平低於沒有孩子的家庭。比如壹對夫婦和兩個孩子的年收入是22370歐元,壹對夫婦沒有孩子的年收入是25850歐元。
10.移民子女的生活水平比法國子女低14%。
移民的後代(出生在法國,但父母至少有壹方是移民)平均年收入為19570歐元,比法國父母的後代(22810歐元)低14%。對於歐洲移民來說,差距很小(-1%),但對於非洲移民來說,差距高達30%。
2008年,20%的移民後裔生活在貧困線以下,而法國後裔的比例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