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治”是現代文明的重要標誌。有則治之,無則亂,這是不言而喻的規律。縱觀當今世界,法治國家的數量在增加,而人治國家的數量在減少。人類社會從“人治”走向“法治”是歷史的必然。正如古希臘法律思想家柏拉圖在《法學》中所說:“如果壹個國家的法律處於從屬地位,沒有權威,我敢說這個國家必定滅亡;但是,我們認為,如果壹個國家的法律淩駕於官員之上,而這些官員又守法。這個國家會得到神靈的保佑和祝福。”
(3)依法治國將引領中國走向輝煌。法律在國家治理中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是“法治”的根本標誌。中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實行人治。“法從君出”,皇帝的意誌就是法律。法律在國家治理中從屬於皇權。這種封建專制給中國勞動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災難。
改革開放前,中國對法治建設不夠重視。再現了政策代替法律,領導言論代替法律,有法不依,有法不依的怪現象。結果最終導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全國動亂。歷史經驗證明,如果行政權大於法律,法律沒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就會給國家和民族帶來災難和不幸;法律戰勝權力,國家和民族就有希望。壹個反對法治、主張人治的政黨容易腐敗,壹個反對法治、主張人治的國家只會衰落。中共中央強調,中國將走“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發展道路。它符合歷史發展的趨勢和人民的願望。這將是中國走向輝煌的壹條光明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