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法官應該強調品格。法官的品格是法官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集中體現,是道德、良知和責任的統壹。從公正司法的角度來看,壹個有道德、有良知、有責任的法官,基本不會偏離司法的“軸心”。相反,如果辦案的法官品格不佳,司法權必然成為犯罪的工具。從廉政的角度來說,壹個品德好的法官,即使有機會也是“不願意犯錯”的;品格不佳的法官,只能靠嚴格的制度約束,讓他們“無法作為”,從而壹次次增加制度建設的成本。法官作為承擔維護公平正義使命的“社會精英”,對自身品格的要求遠高於普通大眾。
法官品格的提升需要時間的磨礪和塑造。既是領導和管理者的責任,也是每個法官的自覺和日常道德修養。作為法官,要不斷加強自身修養,培養優雅、健康、積極的生活方式,培養良好的興趣愛好,倡導科學、文明的生活理念。我們不僅要在健康長壽中增加生命的長度,更要在豐富多彩中拓展生命的寬度。更重要的是,要造福社會,提升人生高度,做壹個對得起國家和法律、對得起當事人和人民、對得起家庭父母妻兒的法官。只有這樣,才能稱得上是壹個合格的、稱職的法官。
第三,法官要誠實。當前,“廉潔”對司法工作的殺傷力遠遠大於司法不公。越來越多的例子表明,法官這個職業已經成為壹個“高危行業”,“法官”這個詞對我們自己有很強的震懾作用。壹旦司法權和行政權行使不當,就會導致道德風險、法律風險甚至牢獄之災。作為法官,必須把誠信作為人生的“必修課”,努力做到“三要”:壹要慎獨。管好自己的腿,不要去不該去的地方;牽著妳的手,千萬不要拿不該拿的東西;管好自己的嘴,絕不吃不該吃的東西;第二,壹定要小心。廣交朋友,廣交朋友,不交錢,親近聖賢,遠離小人,高度警惕出於個人目的前來“拉拉扯扯”的人,凈化“交際圈”;第三,壹定要謹慎獨立。無論如何都要堅持原則,不為利所惑,講政治,講誠信,講廉恥,勤於學習,甘於寂寞,甘於奉獻。“良田千頃,月食三升;有幾千棟樓,夜臥八尺。”作為壹個法官,壹定要淡定、從容、不動聲色地對待金錢和名利,不能深陷金錢和名利的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