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原則:
1.黨員,憑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外出時憑證件向當地黨組織交納黨費:流動黨員必須增強組織觀念,自覺交納黨費,外出和流動後根據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自願及時向黨組織交納黨費。
2.流動黨員因外出地點頻繁變動未落實接收組織關系單位的,在未落實接收組織關系單位期間,可以向流出黨組織繳納會費,也可以在落實接收組織關系單位後向流入黨組織繳納會費。
3、沒有固定收入的,按每月不低於0.2元的標準繳納會費。
二、黨費繳納要求:
1,流動黨員要自覺按月繳納黨費或委托他人繳納。對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不繳納黨費的流動黨員,按黨章規定處理。因黨員工作居住分散、出國旅遊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月繳納的,經黨支部同意,按季度或半年繳納黨費。
2.黨員中有工資收入的,交納黨費的標準參照中組部有關規定執行,流動黨員總支要如實記錄並在流動黨員活動證上蓋章。
3.無經濟收入或生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申請(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黨總支審核可酌情減免收費。
三、會費繳納方式:
1.現金支付:流動黨員直接到當地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處。
2.銀行匯款:通過銀行櫃臺或網上銀行轉賬,註明“XX年至XX年黨費”。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黨費征收、使用和管理規定* * *》第二條黨員繳納黨費的比例為:月工資收入(稅後)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0.5%;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支付1%;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支付1.5%;10000元,支付2%。
《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 * *》第十二條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繳納黨費。特殊情況下,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壹次黨費,也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繳納。繳納黨費的時間壹般不超過6個月。
我國黨費征收、使用和管理規定* * *第十四條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在黨員中收取黨費,不得在黨員中繳納或者扣繳黨費,不得以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義要求黨員繳納“特殊黨費”。
《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 * *》第二十五條黨委組織部應當加強黨費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黨費管理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會費管理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會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理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