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10萬元以上。
2.企業(1)主要人員為不少於5名機電專業壹級註冊建造師。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暖通、給排水、電氣、自動化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10人,專業齊全。
(3)持證上崗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20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五年承擔過單項建築面積4萬平方米以上的消防設施工程2項(每項工程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工程質量合格。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600萬元以上。
2.企業的關鍵人員
(1)機電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3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壹級註冊建造師資格;暖通、給排水、電氣、自動化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於6人,專業齊全。
(3)持證上崗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65,438+05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以上技術工人不少於20人。
(5)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本類別壹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承包工程範圍
壹級企業:可承擔各類消防設施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下列單項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消防設施施工:
(1)除壹類高層民用建築以外的民用建築;
(2)火災危險性在丙類以下的工廠、倉庫、儲罐、堆場..
註:民用建築的分類和車間、倉庫、儲罐、堆場的火災危險性劃分是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