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對少數民族聚居的邊疆治理得非常成功。周總理曾說:“清朝以前,明、宋、唐、漢,都不如清朝統壹。”清朝對西南地區的管理改為因地制宜,采取以下措施對蒙古、東北、西北邊境地區進行治理和管理。
壹、設立軍事行政機關管轄
清朝對這些地方的統治和管理與壹般省份不同。沒有總督,但采取軍政府制度,八旗由將軍駐守。
東北在清朝是龍興之地,順治康熙年間俄國已將觸角伸向黑龍江流域。清朝統治者非常重視,在這裏實行軍政府制度,分為盛京將軍、吉林將軍將軍、黑龍江將軍,軍政民兼。建了很多城,設了總經理和副總司令,駐軍四萬,而內地各省駐軍只有16000人。
內外蒙古實行盟旗制。這壹制度首先在內蒙古實行,隨後傳入外蒙古、新疆、青海等蒙古族居住區。旗制類似八旗制,是政治組織,軍事組織,社會組織。這個聯盟由幾面旗幟組成。各旗由清廷從旗的諸侯、太極或塔布中任命負責旗務的,加上2-3名助理太極協助旗務。此外,掌管旗務的張靜掌管旗務,還有壹兩個副手張靜掌管旗務。同時,內外蒙古還實行軍政府制度。內蒙古有察哈爾將軍、熱河將軍、綏遠成將軍,外蒙古有烏裏雅蘇臺將軍、參贊科布多將軍。綏遠、張家口2萬余人,吉福、熱河、陵園圍場1.7萬人。
西北地區的新疆因民族雜居,行政體制也有所不同。烏魯木齊、八裏沖等地實行縣制,蒙古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旗制,天山南路實行羈縻。整個西北地區也實行軍政府制度,伊犁將軍和18000士兵駐紮在西北。
清朝從皇太極開始就有蒙古衙門,是管理蒙古少數民族事務的機構。崇德三年,改名為李範園。順治朝以後,這個院依然存在,職能擴大到了回民部和藩屬部。“發貴族俸祿,設朝廷會議,加以懲罰,控制安撫國家,以鞏固國家。”
第二,利用宗教,實行政教合壹
喇嘛教盛行於蒙古,統治者利用它進行統治,實行政教合壹。清政府本著“修其教不易”的原則,順應他們的習俗,在蒙古大量修建寺廟,免除喇嘛的稅捐,授予活佛和上喇嘛爵位和特權,並授予四位喇嘛教領袖,分別在衛藏、漠南、漠北主持宗教事務。
第三,設置軍事崗位
東北、蒙古、新疆沿國境線設立克倫族哨所,派官兵把守。分三類:“永久克倫”,士兵長期駐紮,“動克倫”和“加克倫”根據冷暖季節移動,“加克倫”是天暖時設,天冷時撤。
第四,設立郵局
清政府在東北、西北、西藏建立驛站傳遞文書,為盡快了解邊境情況,及時向這些地區傳達詔令提供了便利。此外,釋放站還可以為運送軍餉和武器的人員、車馬提供休息和住宿,以保證平叛的需要。
五、善良與威望的結合
所謂恩威結合,就是用恩威鎮壓少數民族的割據和叛亂,籠絡他們的上層階級。平定噶爾丹叛亂,平定阿拉波、坦桑尼亞叛亂,平定西藏朱爾莫特叛亂。把少數民族上層的爵位爭取過來,給他們豐厚的俸祿,把蒙古貴族的女兒娶為妾,讓他們去北京或者避暑山莊見皇帝,都是好意。
清政府通過這些措施有效地鞏固了國家統壹和領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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