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的博弈論中,參與者是完全理性的。通常在完全理性的假設下,如果納什均衡存在,那麽博弈雙方都可以直接達到納什均衡壹次。這個結果不依賴於市場的初始狀態,所以不需要任何動態調整過程。
進化博弈論認為,納什均衡是經過多次博弈才能達到的,需要壹個動態調整的過程。平衡取決於初始狀態和路徑。
此外,在多個納什均衡的情況下,如果壹個納什均衡必然被采用,那麽壹定有某種機制可以導致每個參與人期望的某種均衡。而博弈論中的納什均衡概念本身並不具備這種機制。
因此,當博弈存在多個納什均衡時,即使假設所有參與者都是完全理性的,也無法預測博弈的結果。如果玩家只有有限理性,就更難預測遊戲的結果。
當然,在博弈論中,當存在多個納什均衡時,可以用逆向歸納法來提煉納什均衡,但這種方法的前提條件是參與者需要滿足壹個比完全理性更強的理性假設——序貫理性。這在現實中是達不到的。
在進化博弈論中,均衡的細化是通過正向歸納來實現的,即參與者根據博弈的歷史來選擇自己未來的行為策略,這是壹個動態的選擇和調整過程。因此,雖然參與者是有界理性的,但動態選擇機制會在存在多個納什均衡時,使其中壹個達到壹個納什均衡,實現納什均衡的精煉。.....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