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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梅縣的客家人過春節有什麽習俗?

客家人有其極富魅力的風俗。客家保留的傳統風俗,大多是唐宋時期中原地區移民帶來的。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客家融合和同化了壹些土著少數民族,同時將其風俗吸收、融合於自己的風俗之中。又在與其他地區其他民系的交往中吸收了他們的良風美俗。加上客家人口眾多,地域廣大,形成了"十裏不同風,百裏不同俗",所以客家風俗傳承和變異中,顯得特別豐富多彩,萬象紛呈。

盡管如此,客家風俗的基本內涵又具有壹致性或相似性,故頗具凝聚力,把客家民系始終凝聚在壹起。客家風俗反映著客家人的傳統習慣、道德風尚、宗教信仰和其他各種社會生活事項。或是對神明及祖先的祭祀,或是節日的敘情、娛樂和競技,或是繁多的禁忌、服飾、生產……客家人在風俗中表達著“慎終追遠”的思親之心、對先賢豐功偉績的景仰、對民族正氣的崇尚以及鄉黨聯歡和親友款敘之情的抒發。

隨著時代的發展,客家風俗也在不斷演變和發展。有的現在仍傳於民間,有些則過去曾在民間流行。其間,自有些帶相當濃厚的迷信色彩,但作為風俗研究內容的壹部分,仍有其文化和學術上的價值,唯需觀者熟辨之耳。

壹、客家人的節日、歲時習俗

客家人的歲時習俗大致上包括全國性的傳統歲序節俗,地方性神明和雜神的崇拜。透過這些民間習俗,可以探索到客家民系文體的壹些來源。

主要歲時節日:

1.春節:春節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從入年界到除夕為準備階段;年初壹到年初五為過年階段;年初六

到元宵節為余興階段。較特別的活動有送年,打彈煤,蒸歲飯,食年酒,守歲,開大門,拜年,遊樂活動等。

2.立春:即交春。此時民間壹般備香案,燒香照燭,放鞭炮、高升炮,貼上"迎春接福","春臨福至"等紅箋,名為“接春”。

3.元宵節:正月十五是中國民間傳統的元宵節。元宵節吃元宵,玩燈,賞燈,猜燈謎。客家民間城市鄉村到處點綴著各種花燈,十分美麗。汀州風俗元宵節前,做母親的要送蓮花燈給出嫁而未生孩子的女兒,燈諧“丁”音,取“送丁,添丁”之意。各地元宵節大同小異。

4.驚蟄:汀州民間有兩種習俗與衛生有關。壹是炒豆子,或在熱水中煮連毛芋子,二是在櫥腳桌腳,柱腳,墻腳等處撒壹些石灰。兩者都是為了滅蟲。

5.春社,秋社:農村長期以來有在社日祭祀土地神,五谷神風俗。往往迎神,“撐社”打醮,祈求年成豐盛。

6.清明:客家掃墓習俗多從春分開始,清明達到高潮,延續到谷雨前後,約壹個月左右。先醮眾墓後醮家墓。立夏過後掃墓則稱“祭野鬼”。

7.端午:客家普遍稱為五月節。節日前幾日,以竹葉包糯米做粽子,親友互贈。節日主要內容是吃粽子,雄黃酒,龍舟賽,用“藥把水”洗浴,以桃樹枝掛門首以避邪等。

8.入伏:城鄉許多人家熬“仙人凍”吃。

9.食新:即嘗新米。壹般是在小暑過後,逢卯日食新。鄉下將新割的稻谷碾成米後,做好飯供祀五谷大神和祖先,然後人人壹同吃嘗新酒。城市壹般買少量新米與老米同煮,加上新上市的蔬菜等。供品有苦瓜,絲瓜,茄子等。俗謂苦瓜保佑大家,絲家保佑全家老少,茄保佑老婆。

10.七月七:客家有關於“七夕乞巧”和“牛郎織女”的傳說,但與此有關的習俗較少。民間有在屋外夜裏坐觀天象的活動。壹些婦女有“姐妹會”。汀州民間有聚餐請先生的習俗。

11.中元節:也即鬼節。客家的中元節是在農歷七月十四日。長汀俗稱“七月節”或“七月半”十三十四吃葷,十五吃素。有蒸糕點“結緣”,“接太公太婆”,“燒包”,“燒夜香”等舊俗。汀城原有上刀梯的風俗。中元節迷信色彩較濃,今舊俗逐漸淡薄。

12.中秋:民間通稱八月節。吃月餅,賞月等風俗大體各地相同。中秋之夜,民間尚有幾種與月有關的習俗,近似巫術,如“伏花,啄月姑,跳擔桿,旋水碗”等。

13.重陽節:客家人叫“九月節”。有的山村又叫“兜尾節”,認為它是壹年中最後壹個重要節日。鄉間壹般炸各種糕點,殺雞鴨,城市則較簡單加加餐。登高,飲菊花酒是傳統習俗。

14.十月半:十月十五下元節,又叫完冬節。農村常做糍粑,米果,芋子包,豆腐之類食品,謂“做完冬”。有些地方有打醮祀神演戲之俗。

15.小年夜:農歷十二月二十三日,有“送竈君爺上天”之說。常用糖瓜祭竈,為求“把竈王爺的嘴抹甜了,在玉皇大帝面前多奏好事”。

是為客家壹年中主要節日。

二、客家人的婚姻、喜慶風俗

客家人的婚姻禮俗受古時風尚影響較重,主要仍以傳宗接代為目的。客家人男婚女嫁講究“明媒正娶”,客家社會正式的婚姻關系是壹種“嫁娶婚”,招贅之風並不盛行。

客家社會雖不免亦存在重男輕女的成見,但總體上,男女關系還是較平等的。如,客家婦女與男子在家中同樣力作。因此,女子在娘家時,與兄弟平等;出嫁時,

父母重視其婚嫁,夫家也必須按傳統禮節,循規蹈矩,才

能娶得好媳婦。客家人的婚姻方式,都依照古制“六禮”。隨著社會的變遷,雖有更改,但大致上還是參照舊制辦理。六祀儀式:“說親,送定,報日子和送聘金,盤嫁妝,接親與送親,拜堂與吃面碗雞”。和古之"六禮"大同小異。婚禮儀式中,仍有鬧房,圓房等舊俗。

新娘出嫁後第三天,娘家宴請女兒,女婿,謂之“請三朝”。這天,女兒不能在娘家住宿,壹定得趕回夫家。有些鄉間,娘家過幾天請壹些婦女親友到女兒家中做客;或娘家請女兒回家做滿月酒(結婚滿月時)。男女親家各擇日期,設宴互請,謂“上門”,以求加強兩親家間的往來。

結婚宴請賓客,俗稱“喜酒”,禮節甚為隆重,過去尤其如此。其中,女方到男家的客人叫“大客”;男方要在門前放鞭炮迎接,他們未到席,不能開宴。新郎要在母舅的首桌執壺,從母舅開始輪流斟酒。賓客按尊卑遠近、長幼入席,外戚尊,本族卑。廳堂左上為首席,右為次,上坐老人,下陪客等等。

其他婚姻形式,如抱童養媳,贅婚,轉親,換親,改嫁等。有些現正逐步少見,消失。

三、客家人的衣、食、住、行風俗

1、服飾

客家人服飾講究樸素實用,寬敞簡便。普遍喜穿素色,尤以藍黑白色最為流行。質地多為粗布,漂藍緞烏成衣,自織夏布做帳。也有用夏布做夏衣穿的。清朝時男女老幼幾乎全部穿“側襟衫”,長袖,直領,布扣,開襟由領口斜向右脅,裏襟裝袋。 褲是壹律“大襠褲”,又寬又大,另接四五寸闊的腰頭,腰不開口,多余部分折疊於肚前,以帶系住。褲管又稱褲腳,寬約0.3米。婦女衣服領邊加滾飾,開襟、袖口、褲腳加花邊等。清末上層社會的男子出外或會客多穿長衫,有時加馬褂在長衫上面。農村女子普遍系著的壹種圍裙“掩腹”,其實可以掩胸,下擺寬

及兩側,上端縫花刺繡,另加“頸鏈”“腰鏈”和“牙牌”,

等銀飾。姑娘梳辮,少婦盤髻。另外,小腳婦女還有穿繡花鞋,系羅帕的裝束。農家婦女不纏腳,老婦也系羅帕。

民國時期,男子的側襟衫逐漸淘汰,長衫馬褂增多,後來出現中山裝,在知識界開始盛行。勞動者則多穿對襟短衫的,俗稱褂哩。婦女則仍保持側襟衫為主,只有少數讀了書的女性改穿旗袍戒藍衣黑裙,衣袖明顯縮短至掌根。讀了書的男子多改著西式褲,用皮帶或吊帶,女褲則壹直以大襠為主。鞋襪方面,清朝時多穿布鞋,是家族婦女自制的,婦女鞋加繡花,小腳女人的鞋尖而翹,長度僅14-15厘米。雨天多打赤腳;或木屐布鞋,長汀稱“鞋屐”;或布鞋底加厚並塗以桐油。出遠門或上山割草砍柴,穿稻草編的草鞋。到了民國,外地運進來的膠鞋,雨鞋,皮鞋,只有少數人穿用。壹雙雨鞋,往往全家人使用。襪子舊時用布縫制,清末開始有了紗織襪子。

清末民初上層社會男子戴有帽頂的禮生帽。普通男人戴棉線織的筒狀爪子帽,後多改戴半球形羊毛帽。婦女冷天包羅帕,很少戴帽子。

2、飲食

客家人日常三餐,多數早晚食粥,晝邊(中午)食幹飯。農村早餐粥加雜糧。長汀稱雜糧為“粗貨”,過去常年是“粗貨半年糧”,歉收之時則以雜糧為主,有時要食番薯渣充饑。麥子壹向少種,故面條只作年節加餐或招待客人時用。有時春荒青黃不接之時,將剛收下的麥子磨成粗粉,做麥羹度日,50年代後則很少如此吃了。長汀,上杭,武平部分鄉村有壹種藏番薯,用鹽水腌漬而成,風味獨特。

家常便菜,腌菜幹、蘿蔔幹常年不斷,配以時令青菜,莧菜,血蕨,白菜,芥菜,藜瓜,番瓠最為普遍。家家戶戶都能制作壹些小菜,如生搓腌菜,生搓蘿蔔子,爽脆味美,富有地方特色。還有豆醬,豆腐乳等,是常見菜。

大米除做飯、粥外,還可做粉幹,缽糕,籠床糈之類。粉幹以潔白嫩細,柔軟滑韌的特點聞名遐邇。還有糯米做的糍粑,大禾米做的米果,品種如糕、圓、凍、果之分,其味有甜,鹹,堿之別。每逢喜慶之日,家家戶戶都有制備,敬神,餉客,饋贈親友均宜,亦是農村年節傳統食品。

風味小食有肉圓和燈盞糕等。肉類食品,燒大塊、白斬雞最為有名,是宴席中主菜。氽豬肉、幹蒸豬肉是平時傳統菜肴。

長汀家釀酒素有盛名,味純香甜,度數低不易醉人,婦孺皆喜歡。酒娘更 是香甜可口,佐以蒸蛋,美不可言。飲茶多用碗,以解渴為主,有時用來作湯淘飯,常雲“粗茶淡飯”。

對於甜,酸,苦,辣,汀州人並無偏好之癖。不少人愛吃炸的食品,認為香脆可口。煮菜偏鹹,口味較重。

3、居住

客家房屋建築的特征,多為廳堂廚房間閣四方式。以土木結構平房為主,蹭有上下廳,左右兩擺橫屋左右對稱,前後左右各有天井。廳中央天子壁上必有神龕供奉祖宗,廳與廳之間有廂房。典型的前有坪,後有園,四扇大門,還有門樓。廳兩側房間為寢室,廳堂平日用餐會客,年節祭祀;橫屋多用來做廚房、禾倉,放農具家具雜物。浴槽多在屋內,豬牛欄和廁所則在屋外。各種建築,城關壹般采用磚木結構,農村多為木架土墻,邊遠山村純木建築也不少。鄉間還有“九廳十八井”的龐大建築和修起高大圍墻防寇的“土堡”建築。畬民住屋多是竹籬茅舍。這種房子格式沿襲了1000多年,至今在農村仍很普遍,它便於家族聚居,便於兄弟分居。城區房屋原也以上下廳或三四廳平房為主,城中房屋或為祠堂,後來壹部分門面演變成商店,長汀水東街的騎樓頗具南方城市的特色。

據中國民俗辭典載:福建西南部及廣東廣西北部傳統客家住房樣式為群體式院落住房,因客家長期聚族而居,幫成群體式。多為土木結構,外墻用厚達壹米以上的夯土承重墻,與內部木構架相結合,並加若幹與外墻垂直相交的隔墻。外墻下面壹般不開窗,故形如堡壘。壹種為大型院落,平面前方後圓,內部由中、左、右三部分組成。院落重疊,屋宇參差;壹種為平面方形、矩形或圓形的磚樓與土樓,大者直徑達70余米,用三層環形房屋相套,達300余間。外環房屋高四層,底層作廚房及雜間用,二層儲藏糧食,三層以上住人。其他兩環房屋僅高壹層,中央建堂,供族人議事、婚喪典禮及其他活動之用。兄弟分居時,原則上平均分配,但長子不離竈,如有廁所則屬於“滿子”(最小的兒子),谷諺雲:“長子座竈,滿子座屎窖。

三、客家民間娛樂習俗

客家民間娛樂內容非常豐富,節日的主要有秧歌、龍舟競渡、踩船燈,舞龍燈,舞獅,高腳師,迎花燈,踩馬燈,打花鼓,九連環,茶燈,大刀舞,大成樂舞,道士舞,樂器會,演戲,十番音樂,提傀儡,放煙火,迎神賽會;平時的有唱山歌,唱小曲,彈琴,彈箏,拉二胡,吹笛子,下象棋,下六子棋,打紙牌,擲狀元簽,打麻將,養花,釣魚等。如大埔客家“箏”的音樂

特點標誌出中州,漢水的大古元音,形成自己獨特的風

格,並已具有壹套基本的法則,使人想到客家音樂的奮發向上和不同流俗。

兒童玩的遊戲有蹀羊蹀,捉迷藏,種芋子,種冬瓜,踢毽子,跳繩,踔踔子棋丟沙包,下跳棋等。

流傳戲種主要有京戲,祁劇,南楚劇,木偶劇,漢劇,外江班,話劇等。1949年後,長汀又傳入歌劇,越劇,采茶戲,黃梅戲等。

1、秧歌。顧名思義是插秧等勞動中唱的歌,所以,它最早是壹種歌唱的形式,後來才出現了舞蹈和戲劇的表演形式。現在這三種形式和秧歌廣泛流行於全國各地。有的地區將花鼓,采茶燈,旱船,竹馬等民間舞蹈形式都泛稱秧歌。也有的將高蹺稱為高蹺秧歌,把壹般的秧歌叫“地秧歌”。

2、獅舞。獅子舞的中國民間舞蹈寶庫中閃亮的明珠,1000多年來,成為勞動人民最喜愛的舞蹈形式之壹。流行於汀州壹帶的獅子舞在表演上有“文獅”和“武獅”兩種形式。每年正月,舞獅表演者通常於城鄉走家串戶茯恭賀新春並獻藝,表演後戶主多以紅包相贈,以示酬謝。“文獅”表演細膩,柔和而穩重,著重刻畫獅子溫馴而可愛的性格。“武獅”著重武功,技巧很高,主要表現獅子的威武雄壯、勇猛矯健。

3、龍舞。鬧龍是祝願壹年吉祥如意的活動和聯系親友的良機。汀州制作的龍體壹般染成青色、黃色兩種,分別稱“青龍”,“黃龍”。有的在耍龍燈的同時,施放煙火,爆竹,看去火花四射,只見龍在萬點火花中滾進滾出,顯得金光燦爛,再配以喧天鼓樂,造成熱烈的節日氣氛。

連城姑田元宵佳節遊大龍是當地農民傳統的,規模最大的群眾性文娛活動。在每年正月十四至十六日舉行。每條龍燈遊壹天壹晚便焚化了。元宵節中堡村華、江兩姓輪番出龍,至少有100板以上,稱為主龍,龍頭龍尾都配有神銃、大鑼大鼓、十番樂隊,可謂盛況空前。

4、燈舞。元宵節的活動,以燈舞最多,各地稱呼不壹,有稱“耍燈”,有稱“箅燈”,也有稱“鬧燈”或“花燈”。長汀的“踩馬燈”以反映愛情為主要內容,由壹男壹女或壹男二女對舞。此舞蹈具有古樸、輕松詼諧的特點。“馬燈舞”表演者多為少年兒童,表演者置身於馬燈中段,將燈用繩掛在肩上,演出時有4人或8人列隊。

5、踩船燈。踩船燈壹般多在春節,元宵節演出,各地的名稱雖有所不同,但表現形式基本大同小異,如“跑旱船”,“蕩旱船”,“打漁船”,“采蓮船”,“花船燈”等。福建有些地區也叫“陸地行舟”,都是同壹形式的“旱船”,只是在表現的內容和船形有所差異。

6、九連環。又稱“霸王鞭”,“打蓮湘”。表演形式多是且歌且舞,曲調大都是本地區的民歌,內容多為表現男女愛情。它既有兩三個人的小表演唱形式,也有邊打邊走各種隊形和擺各種畫面的集體舞;亦有持霸王鞭者和拿扇子、竹板等道具者同舞。它深受青年和兒童的喜愛。

7、其他:如高蹺,擲狀元簽,提線木偶,茶燈,大刀舞,大成樂舞,道士舞等,不再詳述。

五、客家喪葬禮俗

比起其他禮俗,喪葬之俗來得更為莊嚴肅穆。客家人對於此,做得十分周到,甚至過於繁文縟節。葬務從厚,禮務從奢,豐其筵席,醉飽靈側,鼓樂奠別等等。壹些地方至今舊俗猶存。

病人臨終之際,便將事先做好的"壽衣"給病人穿上,稱"著壽衣"。過去有“上六下四”之說,即上身穿

六重衣服,下身穿四重褲子。

客家風俗重視送終。出門在外的千方百計趕回家,以求在臨終前見最後壹面,顯得孝順。人斷氣後,馬上燒轎,焚紙,眷屬、兒女悲哭成叫。是為“送終”。

報喪:病人斷氣後即刻報喪。孝子往外祖母舅家及親伯叔家報喪,在門前或附近路口還出訃告。

擺孝堂:在遺體前掛白布,擺香桌,放靈位牌或遺像。早晚哭靈,登記親友送來的禮物或“代燭”,帳布按序掛在孝堂兩旁。

落枕:移動遺體,在廳堂地上鋪壹白布,將遺體放在上面,頭新瓦,瓦上墊以布制三角枕,日夜派人守候;擇日定時將遺體入棺叫“入材”。每天清晨和傍晚以及親友來吊唁時,喪家女眷在帳內棺旁舉哀。晚上親友參加孝堂守靈,俗稱“陪夜”。

發喪要擇時,常在早晨。舊時在頭壹天要“鬧喪”,通宵達旦,鼓樂喧天。發喪先舉行祭奠,再起柩出殯。講究排場,以顯示兒女孝順。

安葬:將靈柩放入墓地。墓地選擇講究“風水”。墳墓外觀很似客家人的圍龍屋,是客家人崇拜祖先的壹種表現。埋葬後第三天,親屬穿孝衣到墳上哭拜祭奠,燒紙錢,謂“醮三朝”。

做七:人死後,每逢“七”日,要舉行祭奠,俗稱“做七”。壹般只做“五七”。最後舉行祭奠,焚化靈屋(紙屋),叫“完七”,以示喪事的結束。以後,周年舉行祭禮,叫開小孝;三年舉行祭禮,叫開大孝。開大孝時,門前、廳堂換上紅聯,壹切恢復正常。

客家之俗,安葬若幹年後(常為十年),挖開墓穴,將遺骸用炭火烘烤,按人體結構屈肢裝入特制的陶甕內,謂“檢金”,然後重新安葬,這才是永久、真正的墳墓。

對於非正常死亡的人,有壹些特別的喪葬禮俗,如比較註重請僧道打醮念經,超度亡魂等。

六、客家人的信仰與禁忌

客家人的宗教信仰,除傳統的佛教,道教之外,還有以後從西洋輸入的基督教與天主教。此外,客家人崇拜祖先,信奉鬼神。而以信仰佛者居多。

1、佛教

佛教在南唐天成四年(929年)由惠寬大師傳入長汀。宋乾德二年(964年)又有定光大師來長汀傳

教。

以上兩師在民間傳說中,為民驅除賊寇,護城解圍;為農民祈禱求雨免除旱災;保護人民生命安全,除去虎害,眾稱惠寬為“伏虎祥師”。

2、道教

道教在客家地方之流行,與佛教可謂並行不悖。往昔醫學幼稚,瘟疫猖獗,於是道士乃有建醮以祭禱瘟神之舉。天花流行時則祭禱痘神,們瘟疫天花已千絕跡,但在鄉間對安龍打醮、祈福、豎符、起土、安胎、驅邪、壓煞以及以符水為人治病等項仍常有之。

3、天主教

清順治年間(1653年)意大利教士艾儒略到長汀,在老古井傳教。

4、基督教

清光緒十八年春(1892年)惠安周之德、陳秋卿等到長汀創教。

5、民間祭祀信仰的神明

客家人的寺廟,往往在主祀神之外,還有很多從神。從神也壹同供奉在裏面,充分表現出中國民間信仰的性質--多神教和偶像崇拜的色彩,而且大部分屬於靈魂崇拜。客家地區民間地方神、鄉土神主要信仰媽祖、三山國王及義民爺三種。長汀民間信奉神明不壹定就是什麽教徒,有些人見像就拜,不分什麽教。仙佛同爐香在長汀是很普遍的,主要的有八仙,以呂洞賓為主,財神,閻王,玉皇大帝,文曲星(魁星),真君菩薩,門神,竈君,五谷大帝,釋迦佛祖,西天諸佛,眾菩薩等。

6、迎神賽會

客家城鄉迎神賽會舊時很盛行,壹年四季十二個月中不斷;每月初壹十五,善男信女在家或上寺廟燒香照燭放鞭炮,以示敬仰。每年二月十九,六月十九,九月十九城鄉婦女紛紛攜帶香燭,粉面,糕點之類到各處寺廟“做會”,紀念“觀世音菩薩”誕辰、成道和涅磐。家家戶戶在迎神賽會期間親朋滿座,每家要招待食宿。壹部分群眾樂而不厭,寧可平日節衣縮食,旨在祈求谷物豐收,人畜平安。

7、其他信仰與禁忌

客家民間還有關於天地日月,雷電風雨,時間方位等的信仰。對動植物和用器,如蛇,燕子,草蜢,掃把,燈盞等,也有不同的信仰。對人的壹些行為,如踢腳趾、換牙、眼皮跳、做夢等,也有自己的解釋方式。在占蔔巫術方面,民間保留不不少用巫術治病的風俗。如“捉四眼”,“下驚”,“畫符”,“問神”,“伏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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