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借著移動互聯網和社交網絡的東風,微商的概念迅速崛起,並且發展出多種新型的商業模式,向傳統電子商務發起了挑戰。
據中國互聯網協會微商工作組統計,2015年我國微商從業人員就已超過1200萬人。在經濟以傳統制造業為主向新興服務業為主的換擋過程中,微商壹方面為就業弱勢群體提供了壹項選擇,另壹方面也幫助企業降低了產品流通的成本。
不過,微商在發展中也遇到了不容忽視的挑戰,部分微商銷售的產品在質量水平、售後服務上得不到保障,甚至出現壹些故意坑害消費者的“黑微商”。此外,有的微商商城為牟取暴利,利用層級網絡不斷發展下線,開展非法傳銷活動。
有專家估計,目前國內4000多萬微商中,相當部分已經發展成為傳銷。專家認為,微商與傳銷的重要區別在於產品是否最終被消費、是否為實體經濟服務。並且,微商也是“商”,不是法外之地,也應該納入監管。應防範以微商之名,行傳銷之實,對社會造成危害的現象。
今年1月,中國電子商會微商專委會等發布《微商行業規範》征求意見稿,指出微商服務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並履行必要的行政許可或備案程序。微商服務者為企業的,應向微信等互聯網第三方平臺提供企業名稱、營業執照副本照片、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有效手機號碼、對公銀行賬號等信息;微商服務者為個人的,應向第三方平臺提供真實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銀行卡號等信息。微商經營者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征求意見稿提出,微商活動禁止任何形式的傳銷。微商傳銷是指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壹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是該管管了,不能讓其野蠻生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