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成本法
成本法也稱重置成本法,使用這種方法所獲得的公司價值實際上是對公司賬面價值的調整數值。這種方法起源於對傳統的實物資產的評估,如土地、建築物、機器設備等的評估,而且著眼點是成本。成本法的邏輯基礎是所謂“替代原則”:任何壹個精明的潛在投資者,在購置壹項資產時,他所願意支付的價格不會超過建造壹項與所購資產具有相同用途的代替品所需的成本。因此,如果投資者的待購資產是全新的,其價格不會超過其替代資產的現行建造成本扣除各種損耗的余額。
成本法在評估公司價值時的優點是賬面價值的客觀性和可靠性。成本法以歷史成本的帳面價值為基礎,而會計學上對歷史成本原則的批評,直接導致了人們對成本法的種種非議。
歷史成本原則是現代會計核算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會計原則之壹,在實踐中得到了廣泛的承認和應用。但是,對歷史成本原則的爭議卻從來沒有停止過。批評者認為,歷史成本的最大特點是面向過去。從會計確認的基礎看,歷史成本會計是建立在過去已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基礎上的。不論權責發生制還是收付實現制,都是針對已發生的過去交易而言的。前者指因過去交易而引起的權利和義務;後者指因過去交易而引起的現金收付。它們的***同特點是建立在已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的基礎上。
二、 市場法
當未來自由現金流量實在難以計算時,分析家經常轉向市場。將目標公司與其他類似的上市公司進行比較,並選用合適的乘數來評估標的企業的價值,這就是公司價值評估的市場法。市場法的關鍵就是在市場上找出壹個或幾十與被評估企業相同或相似的參照物企業;分析、比較被評估企業和參照物企業的重要指標,在此基礎上,修正、調整參照物企業的市場價值,最後確定被評估公司的價值。
市場法的邏輯依據也是“替代原則”。由於市場法是以“替代原則”為理論基礎,以市場上的實際交易價格為評估基準,所以市場法的假定前提是股票市場是成熟、有效的,股票市場管理是嚴密的,目標公司和參照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數據是真實可靠的。股票市場越發達、越完善、越有效,市場法評估的公司價值就越準確。在股票市場存在重大缺陷、不充分、不完善、缺乏效率的情況下,難以采用這種方法。
在運用市場法時,選擇什麽樣的公司作為參照物對分析的結果起著決定作用。交易所涉及的公司、市場壞境和結構方式各不相同,如何確定參照物呢?從內在價值的定義而言,可比公司意味著公司應當具有相似的未來現金流量模式,以及壹定的經營風險或財務風險。這些風險應當是相似的或者他們之間的差異是可以量化的,這樣才能對目標公司的現金流量采用合適的貼現率進行貼現。
除此之外,在非公開上市市場兼並中普遍存在的控制權溢價問題也無法在公司比較分析方法中發現出來。作為謹慎性原則的另壹種表現,在決定兼並價格時通常要在交易價值的基礎上增加30%~50%的控制權溢價。當然,如果把參照物限定在最近發生兼並或收購活動的公司,那麽可比公司價值就變成了可比兼並價值。在這種模型中,可比性公司的權益市場價值和調整後的市場價值都是根據相關交易的收購價格計算得出的。由於交易本身考慮了各種定價信息,由此得出的交易乘數中已經包含了控制權溢價。
三、 折現法
折現法(即收益法)是計算公司的內在價值是最妥當的方法。企業的內在價值即是其未來能產生的收益折現。折現法依據折現的對象的不同,又可以分為股利折現法、現金流折現法和以會計凈收益(利潤)為基礎的折現法。折現率則采用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
在三種折現法裏,壹般公認現金流折現法最科學合理。但是這種觀點的基本理由是認為只有現金是“真實的”,會計利潤不可靠,典型的論調是聲稱“現金流是至高無上”。這種觀點在已經發生的會計年度也許是正確的,但是在預期的世界裏,難道現金流量的真實度就壹定超過利潤嗎?事實上,預期現金流量是在預期凈收益的基礎之上調整而得出的。有研究指出,在三種折現法的對公司內在價值預測的差異最終將集中在上述公式的終值確定上。
由於市場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人們很難準確預測公司未來的收益和相關風險。上述折現法的演進過程根本對提高預測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毫無幫助,只是折現模型自身的完善和發展。隨著計算機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用它來計算公司價值。為證明某個數字而提出的支持材料堆了壹堆,其詳細程度似乎已經有些過分。確定公司價值的行為正在陷入機械地把各種模型的結果平均化的泥譚中。盡管這些模型看上去似乎高深莫測,但是結果或者是大部分未得到驗證,或者是可笑的。
評論小結:在很多情況下,人們可以將三種方法結合起來使用,獲得多個價值指標,然後經過比較、調整,獲得最終的價值數據,他有可能不是壹個確定的數值,而是壹個數值範圍,或者還有概率分布。每壹種方法使用的前提和條件不同,帳面價值為基礎的成本法有可能決策更相關。每壹種方法使用的前提是不壹樣的。實際中,人們雖然對我國上市公司的包括帳面價值在內的會計數據心存懷疑,但是以帳面價值為基礎的成本法決策相關性和可靠性通常可能都要好於市場法或折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