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社會政治結構的特點是“家國同構”.這種由帶有某種血緣溫情的宗法制度和中國壹脈相承的專制制度相結合的社會政治結構,深刻影響著中國傳統文化.
所謂的血緣宗法制度,就是以血緣關系的遠近親疏來區分高低貴賤的法規準則.而血緣關系實際上也就是血統關系,它是以人類婚姻生育而自然形成的關系.宗族就是同壹父系的人們群聚而居,他們有著***同的土地財產,有著***同的宗廟,祭祀著同壹祖宗,甚至還有***同的墓地等的壹個血緣群體.可以說:“宗”是中國文化祖先崇拜的代碼;“族”是中國文化血親的代碼.它小則可指家庭、家族,大則可指種族、民族.而無論涵義的廣狹,“族”應該都是對同壹血緣的人的總稱.
所謂“家國同構”,是指家庭、家族和國家在組織結構方面具有***同性,均以血親——宗法關系來統領,存在著嚴格的父權家長制.家族是家庭的擴大,國家則是家族的擴大和延伸.在家國同構的格局下,家是小國,國是大家.在家庭、家族內,父家長地位至尊,權力至大;在國內,君王地位至尊,權力至大.父家長因其血統上的宗主地位,理所當然地統率其族眾家人,而且這壹宗主地位並不因其生命的中止而停輟,而是通過血脈遺傳,代代相繼.同樣,君王自命“天子”,龍種高貴,君王駕崩,君統不輟,由其嫡長子自然承襲,如是者不絕.父家長在家庭內是壹把手,君王是國家的壹把手,是全國子民的嚴父.不僅國君如父,而且各級地方政權的首腦亦被視為百姓的“父母官”.簡言之,父為“家君”,君為“國父”,君父同倫,家國同構,宗法制度因而滲透於社會整體,甚至掩蓋了階級和等級關系.
數千年中國社會結構之中,使國家結構也打上了家族結構的印記,家與國的組織系統與權力配置都是嚴格的父家長制.在中國,盡管奴隸制國家和封建制國家是按地緣原則建立起來的,不同於原始的氏族部落,但卻始終未能擺脫氏族血親宗法關系的糾纏.在壹定意義上說,中國的奴隸社會是宗法奴隸制,是家族的政治化.這是中國與印度、歐洲的重大區別,這種區別大大影響了文化形態.
宗族和宗法關系在中國長期存在,導致了“家國同構”的格局,所謂“忠孝相通”,“求忠臣於孝子之門”.社會組織的“家國同構”以及由此而來的“忠孝同義”,都是宗法制度長期遺存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