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傳統再保險壹樣,財務再保險也是為保險公司提供轉移風險的工具,只是傳統再保險的目的是分攤承保風險(underwriting risk)為主,而財務再保險則是著重分擔財務風險(financial risk)。
所謂承保風險,是指保險公司承保風險事故可能產生虧損的風險;而財務風險,還包括信用風險、資產風險、利率風險、時間風險等。若財務再保險不具有轉移承保風險的功能,則只能視為平衡資產負債表的壹種手段。通過財務再保險的安排,可以使保險公司未來的利潤在當期實現;再加上保險公司已將負債分出,這樣就可改善報表的結果。這是傳統再保險與財務再保險最大的不同。
財務再保險的主要功能在於:再保險公司對新業務提供資金協助;改變險種利潤/損失的顯露方式及時間;降低股東的資本投入及提高資本的回報率。財務再保險不同於傳統再保險只是承接新業務的分入、分出,還承接老業務、已有業務的分保,是分出入把已有業務的利益或損失分給分入人,由分入人來承擔將來保險業務收益的風險。
此外,對於再保險人來說,財務再保險也限制了再保險人的風險,壹般財務再保險合同要設定壹個再保險人所承擔累計責任風險的上限,並賦予再保險人在壹定的條件下終止合同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