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基本的財政聯邦制理論或傳統的財政聯邦制理論雖然有其優點(包括馬斯格雷夫並沒有把政府出資在競爭性領域直接組織生產作為財政職能的組成部分),但缺點也很明顯,需要新的財政聯邦制理論來替代。正是基於類似的考慮,錢穎壹和溫格斯特等人把馬斯格雷夫和奧茨的財政聯邦制理論稱為“第壹代聯邦制理論”l1¨,在此基礎上提出“第二代聯邦制理論”,其中包括“市場維護型聯邦制”和“中國式的聯邦制”理論。對於他們來說,聯邦制既可以是維護市場型的或者創造市場型聯邦制,也可以是市場扭曲型聯邦制(market distorting federalism)、市場抑制型聯邦制(market suppressing federalism)或市場妨礙型聯邦制(market hampering federalism)。前者如我國的情況,後者如俄羅斯的情況。
“市場維護型聯邦制”理論作為“第二代聯邦制理論”,強調了分權的額外和重要的好處。它是“財政聯邦制理論的擴展”,但是又並不僅涉及財政方面的內容,而是有兩個重點:首先,它拒絕了傳統財政聯邦制理論中的“仁慈型政府”假定,強調政治和財政(實際上也包括經濟)激勵對政府行為的重要性(也就是自利的重要性);其次,新的理論超越財政問題研究政府和經濟主體之間的壹般關系。
根據錢穎壹的總結,第二代財政聯邦制與以下理念有關?:(1)哈耶克的知識論:該理論認為,由於地方政府更容易取得局部知識和信息,因而能夠比中央政府更有效地提供公***產品與服務;(2)蒂博的以足投票理論:蒂博的理論假定轄區之間的居民可以無成本的流動,轄區競爭的運作類似於市場競爭的運作,使得居民朝著公***產品與服務的提供符合其偏好的社區流動。如果個人能夠在不同地方政府的管轄地自由流動,他們將選擇壹個政府規制決策對其有利的、符合其偏好的管轄地居住。最終,不同偏好的人可以通過“以足投票”集中到不同的同質社區。上述“第二代聯邦制理論”或者“財政聯邦制理論的擴展”框架雖然朝著理論建構的正確方向邁進了壹大步,但僅僅解決了“傳統財政聯邦制問題之壹”,並沒有解決“之二”和“之三”。此外,這裏的“財政聯邦制理論的擴展”框架並不是在原有的傳統財政聯邦制的路徑上擴展了“財政聯邦制”,而是把傳統財政聯邦制擴展為某種“經濟與財政聯邦制”,因而有異於我們在探究財政體制意義上對傳統財政聯邦制的擴展或者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