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基金及資產管理可以定義為機構投資者所收集的資產被投資於資本市場的實際過程。雖然概念上這兩方面經常糾纏在壹起,但事實上從法律觀點來看,資產管理者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機構投資者的壹部分。實際上,資產管理可以是機構自己的內部事務,也可以是外部的。因此,資產管理是指委托人將自己的資產交給受托人,由受托人為委托人提供理財服務的行為。是金融機構代理客戶資產在金融市場進行投資,為客戶獲取投資收益。
資產管理的另壹種方式是作為資產的管理者將托管者的財產進行資產管理,主要投資於實業,包含但不限於生產型企業。此項管理風險較小,收益較資本市場低,投資門檻較低。
管理種類,資產管理業務主要有3種:1.為單壹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服務。2.為多個客戶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3.為客戶特定目的辦理專項資產管理業務。能夠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公司除了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以外還有第三方理財公司,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第三方理財公司在資產管理市場上的拓展和定位有些類似於現如今的私募基金,將專家理財和靈活的合作條款捆綁嫁接作為打開資產管理市場的突破口。像諾亞財富,銀紀資產,利得財富都是這樣的第三方理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