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鄉願,德之賊也。”
鄉:會意字。據甲骨文,像二人對食形。“鄉”和“饗”原本是壹字,整個字像兩個人相向對坐,***食壹簋(gui第三聲)的情狀。本義是用酒食款待別人,上古時期,同族的人往往聚族而食,因此鄉引申出“鄉邑”的含義。“鄉”字也反應出了中國人特有的飲食文化:鄉裏鄉親,有空就坐下來壹起吃飯。
鄉還有本地的之意,如:鄉土。鄉也指出生的地方,如“故鄉”。鄉又指行政區劃單位,在縣之下。鄉也指鄉下,和“城裏”相對。
願:看到“願”字,大部分人首先會想到“心願”,“願意”,“願望”等意,其實它最初的意思是“謹慎。”“願”從原從心,“原”的意思是“泉水冒出的地方”,即“源頭”。原和心結合起來就是“老實謹慎”的意思。如“謹願”。 和“願”相對的就是“悍”。《荀子》中有雲:“無國而無願民,無國而無悍民”。作為統治者,當然希望國內都是願民,悍民越少越好。但是,推動歷史進步的人,永遠都不會是願民。
鄉願:特指社會上那種沒有壹點道德原則,不分是非,同於流俗,言行不壹,偽善欺世,媚俗趨時,隨波逐流,八面玲瓏,處處討好,不得罪鄉裏的,以“忠厚老實”為人稱道的“老好人”。
孔子尖銳地指出:這種“鄉願”,言行不符,沒有正義感,關鍵時刻裝聾作啞,嬉皮笑臉,實際上是似德非德而亂乎德的人,乃德之“賊”也。世人對之不可不辨。而後,孟子在他的《孟子·盡心下》中更清楚地說明這種人乃是“同乎流俗,合乎汙世”的人。雖然表面上看,是個對鄉人全不得罪的“好好先生”,其實,他抹煞了是非,混淆了善惡,沒有原則,不主持正義,不抵制壞人壞事,全然成為危害道德的人。
三國時期的徐幹(山東壽光人,三國時期文學家,詩人,“建安七子”之壹)的《中論·考偽》:“鄉願亦無殺人之罪,而仲尼惡之,何也?以其亂德也。” 李大釗(革命先驅,河北省樂亭人)《鄉願與大盜》:“ 中國 壹部歷史,是鄉願與大盜結合的紀錄。”可見鄉願的危害之大。
清王宜山《圍爐夜話》第四章:“孔子何以惡鄉願,只為他似忠似廉,無非假面孔;孔子何以棄鄙夫,只因他患得患失,盡是俗人心腸。”
賊:會意字,最早見於金文(鐘鼎文),會以戈擊鼎(貝)之意。小篆字形,從戈,則聲。本義:殘害;傷害。後延伸為“偷東西的人”。“做大壞事的人”,如:賣國賊。也指“邪的,不正派的”,如賊眉鼠眼。也表示“非常”,如這天氣賊冷。
《論語》中多次出現“賊”字,都是“害,傷害”的意思,如子路曾經推薦高柴做費邑宰,被孔子罵“賊夫人之子”。意思就是說:高柴還不適合出去做官,子路這樣做會害了別人的兒子。孔子還罵他壹個行為放蕩不拘的朋友原壤“老而不死是為賊。”意為老了還這麽沒規沒矩,不給晚輩做榜樣,是個禍害。
全文理解為:孔子說:“沒有原則,沒有是非觀念,沒有正義感的好好先生是個足以敗壞倫理道德的小人。”
環顧鄉裏,鄉願確實很多,他們沒有原則立場,他們貌似人緣很好,跟誰都能嬉皮笑臉,其實他們早已被人看透,他們哪怕親眼見到事情的經過,也假裝不知道,深怕得罪人。他們動不動就說“壹只巴掌拍不響”,“家庭事情不好管”。根本不站在正義的壹方說話。 有些“鄉願”甚至還取笑有正義感的人,這樣的人就是典型的“小人”。
《論語.子路》:“子貢問曰:‘鄉人皆好之,何如?’子曰:‘未可也。’‘鄉人皆惡之,何如?’子曰:‘未可也。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孔子的意思就是:大家都說他是好人,那麽這個人就不是好人。善者喜歡他,惡者討厭他,這樣的人才是真正的好人。
有人可能會疑問:“孔子不是講‘仁愛’,講’中庸之道’,講‘和為貴’嗎?他自己就是個好好先生吧?”其實,孔孟思想的棱角是被後人有意或者無意磨平的。比如董仲舒、朱熹等大儒們為了迎合當時統治者的需要,他們會故意曲解,篡改儒家經典,誤導了很多人。還有壹些文人,故意嘩眾取寵,對儒家經典斷章取義,不負責任地宣傳不正確的理解。當然,也有些文人本身水平有限,對儒家經典的理解產生錯誤,或者沒有通讀儒家經典,導致對孔孟思想的理解不夠全面,只有碎片化,片面化的信息。所以孔孟思想經常被人誤會。其實孔子是個愛憎分明的人,他曾說:“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意為:仁者不但要愛人,還要恨人。而且必須愛對人,恨對人。
? 逝去的鄉紳文化
文革時期出生的我,從小就接受***產主義教育,對“地主”恨得咬牙切齒,可是當我從父親口中得知我祖父就是個地主的時候,我的心裏很不是滋味。後來,鄉裏的老壹輩人又經常會在我面前誇我祖父是個好人:他做過鄉裏的鄉長,做過鄉裏的教師,他為人正直,鄉裏的很多糾紛都是通過他出面調停的,他曾救過壹個因為“通奸”而差點被扔進茅坑淹死的鄉民。逢年過節,為鄉民免費寫對聯。這時,我開始為有這樣的祖父而感到驕傲了。
新中國成立後,“土改”運動時,祖父被打成“地主”而被折磨到自殺。田地被沒收,街上有兩間店面因為不敢去認而被充公。
我又疑惑了,為啥大家都說他是好人,還要把他逼到自殺呢?隨著年齡的增長,慢慢就想通了,那時批鬥“地主”,妖魔化“地主”是時代的需要,其實我的祖父成了時代的“犧牲品”。
據父親回憶,祖父確實有田地出租,也請了幾個長工幫忙幹活,但是,那些田地都是祖父靠勤勞節儉慢慢積攢起來的錢,按照正常程序合法買來的。有田地出租並不代表就是“壞人”,任何壹個群體都有“好人”和“壞人”。地主中確實有“壞人”,但是只占少數。大部分的“壞人”都是那些窮人,他們或者遊手好閑,好吃懶做。或者染上賭博,吸毒等惡習致窮。他們有些道德敗壞,無惡不作,成為無賴、地痞流氓。有些專幹偷雞摸狗的事。我祖父可以算是個有文化、受人尊敬的“鄉紳”。
鄉紳階層是中國封建社會壹種特有的階層,主要由科舉及第未仕、落第士子、當地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鄉或長期賦閑居鄉養病的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壹批在鄉村社會有影響的人物構成。他們近似於官而異於官,近似於民又在民之上。
鄉紳階層的政治地位主要顯現在兩個方面: 其壹,扮演朝廷、官府政令在鄉村社會貫通並領頭執行的角色。封建統治集團的政令、法令,無論采取何種傳播方式,欲使之傳遍鄉村社會,都必須經由鄉紳階層曉知於民。當權者只需將政策、法令告之鄉紳,余下對鄉民的宣傳並使其執行的過程便由鄉紳負責。此種相當於統治階級最基層的政治地位,除鄉紳階層之外,其他階層很難承擔。
其二、充當鄉村社會的政治首領或政治代言人。在相對穩定的封建統治秩序下,鄉村民眾對朝廷政令及各種賦稅的服從或抗爭,首先反饋到鄉紳那裏,並聽從鄉紳的建議,爭取鄉紳的認同,再經鄉紳向官府反映民意。在這個由下而上傳遞鄉村民情民意的過程中,鄉紳刻意塑造自己作為壹方民眾政治首領的形象,有時甚至與鄉民團結壹體,充當鄉民利益的保護人,在經濟發生危機、朝政腐敗外顯時期,這壹點尤為明顯。
因此,鄉紳階層是封建統治者與下層農民之間的橋梁。它壹旦松弛、分解,社會政治秩序即會出現無序。
在經濟地位及文化地位方面,鄉紳均高於鄉民。鄉紳還對鄉村社會長期存在的族權、神權擁有某種控制力,對鄉村社會的治安擁有管理與裁判權。通常情況下,族長由鄉紳綜合宗族意見推舉產生,或者得到鄉紳的合作認可;有的鄉紳本人就是族長,對壹族擁有道德上名義上的首席權。神權的柄杖也大體如此,由於鄉紳文化程度相對較高,其政治和文化地位的結合,產生了神權上執行、解釋的可信度。此外,鄉紳出資辦地方治安隊或團練,大多還自任頭領,對鄉村社會治安進行控制、操縱,特別是在邊遠鄉村,鄉紳的軍事控制權尤其明顯。
幾千年來,中國經歷了無數次的戰爭,導致民不聊生。但是,中國幾千年能夠順利延續,其中,依賴於鄉紳文化是個重要原因。無論怎麽戰亂,以鄉紳為主體的那部分當時的精英,他們始終勉力維持著各自所在地區的生態。中國幾千年的社會文化,基本以鄉村文化為主題;鄉村文化基本以鄉紳文化為先進文化的代表。
幾十年過去了,鄉紳文化消逝了,但是,地主卻又回來了,解放前的前舊地主到今天的新地主,其出現的原因、過程、結果是完全不同的——舊地主大多勤勞致富,新地主幾乎全部是依靠與權力的勾結來攫取財富;舊地主造福鄉裏,新地主橫行鄉裏,如果僅僅是財富的不公平轉移,倒也罷了。在文化方面,舊地主是文化的代表,而新地主既然是與權力勾結所致,那麽,缺乏文化底蘊的他們,僅僅是壹群暴發戶,他們對鄉村生態非但沒有任何有益的建設,反倒是無盡的破壞與摧殘。他們藐視族權,漠視神權。他們宣揚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帶壞社會風氣。
新舊地主的變遷,鄉紳文化的消逝,意味著鄉村生態徹底惡化,我們失去了傳統文化的承載實體,失去了祖先的佑護。我們失去了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