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銀行貸款審批權限上收加劇弱化趨勢。綜合考慮成本、安全、收益、風險等因素,主要涉農銀行將鄉村信貸業務普遍上收到區縣支行(部分信貸業務)和總行(更多信貸業務),實行集中分支行和總行審批的管理體制,進壹步縮減了農業農村金融服務供給。少部分鄉村農民貸款需要通過向當地銀行營業網點申請、由當地營業網點開展盡職調查、然後轉報區縣分支行或總行審批,為此,部分鄉村農民貸款需要多次往返區縣城、來回步行或乘坐公交車幾十公裏甚至百多公裏才能在區縣城的銀行網點辦理貸款。更多的鄉村農民即使有信貸資金實際需求也難以獲得貸款支持。
3、金融科技服務發展與鄉村市場實際金融需求不匹配。對1000戶鄉村農民的問卷調查顯示,有69.2%的人需要通過金融機構網點櫃臺線下辦理業務,通過新型科技金融服務工具線上辦理業務的鄉村農民占比僅為30%。鄉村農民對於新型科技金融服務工具及其線上業務的認知度、信任度、接受度不高,大多數鄉村農民習慣於通過傳統方式在金融機構網點櫃臺線下辦理存取款、轉賬結算、投資理財等金融業務,線下金融業務市場在廣大鄉村領域仍將長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