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文明行為,是指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恪守社會主義道德,維護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權利和自由,體現社會進步的行為。第三條 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實行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構建黨委統壹領導、黨政齊抓***管、社會***建、全民參與的工作機制。第四條 市、縣(市、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市、縣(市、區)精神文明建設相關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規劃指導、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上級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設相關工作機構要求,做好轄區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宣傳和引導,協助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預算。第七條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它組織和公民應當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公職人員、教育工作者、先進模範、公眾人物等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第二章 倡導與規範第八條 積極踐行以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德,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熱情服務、奉獻社會為主要內容的職業道德,以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裏互助為主要內容的家庭美德,以愛國奉獻、明禮遵規、勤勞善良、寬厚正直、自強自律為主要內容的個人品德。第九條 倡導下列行為:
(壹)見義勇為,參加搶險救災救人,依法制止違法犯罪行為;
(二)積極參加扶貧濟困、助老助殘、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等活動;
(三)無償獻血,自願捐獻造血幹細胞和人體器官(組織);
(四)綠色出行,優先選擇乘坐公***交通工具或者步行、騎行;
(五)文明用餐,聚餐時使用公筷公勺,適量點餐,避免浪費;
(六)積極參加全民閱讀,***建書香遂寧;
(七)樹立新風,文明節儉辦理婚喪喜慶和其他禮儀活動;
(八)文明祭祀,以獻花、植樹、清掃墓碑、網上祭奠等方式寄托哀思;
(九)國家倡導的其他文明行為。第十條 維護公***場所秩序,遵守下列規範:
(壹)著裝整潔,舉止得體;
(二)輕聲接打電話,不高聲喧嘩,不說粗話臟話;
(三)等候服務時依次排隊,有序禮讓;
(四)乘坐電梯先下後上,上下樓梯靠右側通行;
(五)觀看文藝演出、體育比賽時尊重參演參賽人員和其他觀眾,服從管理,文明喝彩助威;
(六)文明旅遊,愛護旅遊資源,尊重當地風俗習慣和文化傳統,遵守景區景點秩序;
(七)文明就醫,尊重醫護人員和其他就醫者,遵守醫療機構秩序,依法處理醫療糾紛;
(八)文明上網,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不傳播虛假、淫穢、暴力等信息;
(九)遇突發事件時服從現場指揮,配合應急處置;
(十)其他維護公***場所秩序的文明行為規範。第十壹條 維護公***環境衛生,遵守下列規範:
(壹)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二)維護公***場所幹凈、整潔、有序;
(三)在非禁止吸煙場所吸煙自覺避讓他人;
(四)文明如廁,保持公廁衛生,愛護公廁設施;
(五)咳嗽、打噴嚏時遮掩口鼻,患有傳染性呼吸道疾病外出時自覺佩戴口罩;
(六)發生重大疫情時,服從所在地鄉鎮、街道、居住小區和公***場所疫情防控責任單位的管理要求,依法接受調查、監測、隔離觀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七)不非法食用、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八)其他維護公***環境衛生的文明行為規範。第十二條 維護交通安全秩序,遵守下列規範:
(壹)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各行其道,普通車輛主動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
(二)車輛在出入口和擁堵緩行路段互相禮讓、有序通行;
(三)車輛通過積水、泥濘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時減速慢行,避免妨礙他人;
(四)車輛上下乘客時規範停靠,乘客從右側上下車;
(五)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文明待客、規範服務,不甩客、欺客和拒載;
(六)乘坐公***交通工具時遵守乘車秩序,維護駕駛人員安全駕駛,主動為需要幫助的乘客讓座;
(七)行人橫過道路時,及時安全通過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不闖紅燈,不翻越護欄;
(八)愛護***享交通工具,規範有序使用和停放;
(九)其他維護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行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