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的代表人物是老子。他的理念即:
壹切事物都遵循這樣的規律:事物本身的內部不是單壹的、靜止的,而是相對復雜和變化的。事物本身即是陰陽的統壹體。相對立的事物會互相轉化,即是陰陽轉化。
《老子》以“道”解釋宇宙萬物的演變,以為“道生壹,壹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道”乃“夫莫之命而常自然”,因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裏的“自然”應當註意,它是指萬物的規律由自然來指定。人活著猶如宇宙之存在,沒人能理性地指出其目的。因此,非理性地選擇某個目標成為唯壹的選擇。這是站在道“道”這個無窮高的位置來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