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優點:
1、集合競價壹是由此形成的價格可使市場成交數量達到大,
2、集合竟價二是結算手續在技術上也非常簡便,集合競價成本也較低,集合競價因此交易不活躍的市場(或股票),集合竟價大多采取集合竟價交易方式.
3、集合競價三是計算錯誤的可能性較小。集合競價投資者能得到佳保護。
二、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缺點:
1、集合競價換股當天是不能賣出的。
2、集合競價許多證券市場每日交易的開盤價和都是由集合競價決定的。集合競價壹些市場交易不活躍的股票如泛歐交易所、集合競價法蘭克福交易所的部分股票也采取集合竟價交易方式。
擴展資料: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壹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近的價位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壹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