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會員國每兩年只能申報壹個國家作品。多國***同體的多民族作品可以在每個國家的限額之外申報。
參評作品的申報可以通過:
a.會員國或聯合會員國政府提出;
b.政府間組織在聽取有關國家的教科文組織全委會的意見後提出;
c.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正式關系的非政府組織在聽取本國教科文組織全委會的意見之後提出。
申報的作品需附有作品所有者個人或群體認可的文字、錄音、錄相或其它證明材料,無此等證明者不可申報。
二、申報單格式和內容
申報單應按照本指南附錄中所要求的標準格式制作,另外每個申報單應包括下列內容:
1、壹個適合於這種文化表達的計劃。包括參評作品的法律規範和在後十年中對該口頭及非物質遺產的保護、保存、支持和使用的辦法。這個行動計劃要對所提出的措施和措施的執行提出完整的說明,並要充分考慮對傳統的傳播衍生機制的保護。
2、協調行動計劃與保護民間傳統文化建議的預定措施之間以及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宗旨之間關系的具體辦法。
3、使有關群體對他們自己的口頭及非物質遺產進行保護和利用所要采取的措施。
4、社區和(或)政府內監督其參評的口頭及非物質遺產作品與申報的作品不會變更的監督機關名稱。
申報作品相關的評選文件齊全。包括卡片、攝影、幻燈、錄音、錄相及其它有用材料。對作品要有分析說明,並備有完整的參考書目。
三、評審團
總幹事要在各成員國、非政府組織及秘書處提名的基礎上每四年任命壹個包括9名成員的評審團。這個評審團的工作方式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國際評審團工作規則”來確定。
四、評選標準
在評定工作中評審團及其專家們,把規則(附件1)中的第壹條作為主要條件:即,參選作品應該具備體現人類的創造天才的優秀作品的特殊價值。因此,為了讓評審團註意到這壹點,參評作品的特殊價值要從以下方面得到證實。
1、或者是具有特殊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集中體現。
2、或者在歷史、藝術、人種學、社會學、人類學、語言學及文學方面有特殊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達。
3、申報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為了能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為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還必須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規則的五項條件。因此,此申報的作品應該:
4、表明其深深紮根於文化傳統或有關社區文化歷史之中。
5、能夠作為壹種手段對民間的文化特性和有關的文化社區起肯定作用,在智力借鑒和交流方面有重要價值,並促使各民族和各社會集團更加接近,對有關的群體起到文化和社會的現實作用。
6、能夠很好開發技能,提高技術質量。
7、對現代的傳統具有唯壹見證的價值。
8、由於缺乏搶救和保護手段,或加速的演變過程、或城市化趨勢、或適應新環境文化的影響而面臨消失的危險。
五、參評作品評審辦法
作品申報表只能由會員國國家當局經過有關群體代表們同意進行申報,方能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接受。第壹次申報應該附有預覽表,表中列出會員國計劃要在後十年中提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為“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 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壹旦前壹個預報項目的表格失效,應該提交下壹次申報的新表格,申報表上報後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秘書處對內容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教科文組織的組織程序要求之後進行登記。每個申報表都要包括本指南第七條的內容,而行動計劃是不可少的。為了使評審團能夠對行動計劃進行公正的評審,秘書處要做好以下工作:
1、委托公眾權力機構或非政府組織,對文化價值進行搶救、維護、立法保護、傳遞及傳播;
2、在尊重國家和地方傳統的原則下,建立合適的管理機制,並建立實施有效的控制機制;
3、采取措施使社團或個人了解遺產的價值和保護遺產的重要性;
4、賦於有關社團職權和利益;
5、賦於遺產的擁有者的職權;
可采取以下措施:
a) 在地方集團的內部對遺產進行保護和利用。
b) 對傳統文化進行登記,建立必要的文案,以便於研究人員在全國和國際範圍內能得到信息,鼓勵對遺產的維護進行科學研究。
c) 關註遺產的擁有者,提高技能、技術和文化表達形式的水平。
d) 關註遺產的擁有者,把他們的技能、技術和文化形式、傳給學員和社會上的年輕人。
填寫好的參評作品申報表由秘書處登記,並在附上必要的補充文件之後,壹個或多個非政府組織以及由總幹事根據評審團的要求指定專家對每份參評作品表進行評審。由總幹事或非政府組織指定的專家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國際評審團職能規則的規定對報上來的每個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準備壹份評審報告(用法文或英文書寫)進行宣布。
評委的評審包括:
1、簡短歷史和地理情況的描述;
2、針對參評作品的評審條款認證;
3、世界同地區申報項目的對比研究;
對所評審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能否作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的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表示同意或反對意見。
六、參評作品的評審日程和評審程序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國際評審團工作規則”,總幹事每四年的12月末任命新的9位評審團成員。
每兩年的12月31日結束對壹屆參評作品的統計,12月31日以後收到的參評作品計入下壹屆評審。作品的申報表先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秘書處研究,然後遞交由評審團和總幹事指定的專家組進行審議。申報表和專家組的評審意見在當年的年底之前寄回秘書處。 評審團每隔兩年的壹月份集中開會,認定哪些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夠條件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為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的優秀作品。1月底之前評審團向總幹事提交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的作品和兩年後復審的作品的意見。
總幹事每兩年的2月份舉行儀式宣布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
專家的評審報告遞交給評審團作最後評審,評審團把決定性意見列入兩個表中提交給總幹事。壹個表是建議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為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另壹個表所列的參評作品是建議在兩年之後復審。 總幹事根據評審團的建議宣布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所宣布的全部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列入壹個名錄表中,於公布的第二個月發表,這個名錄表還發給會員國並公布於眾。
評審團在實施代理業務中,不考慮參評人員的國籍、種族、性別、語言、職業、意識形態、宗教情況、但評審團可能要求非物質口頭遺產的管理人員到場或征集他們的意見。
會員國或非政府組織的代表不應對他們國家或非政府組織提交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的采納發表意見,他們只能根據向他們提出的問題提供補充信息。
如果有捐贈國或私人贊助商提供預算外的資金支持獎勵活動的設立或贊助口頭及非物質遺產的搶救、保護、弘揚活動,評審團可以在眾多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中挑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宣布為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的優勝者。優勝者的評選標準根據創立的每個獎勵活動或獎勵金額確定。
七、評審後工作
當壹個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優秀作品宣布之後,秘書處根據每個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的不同性質,與主管機構壹起制定出適當的後續工作程序以保證該作品行動計劃的實施。
八、國際資助
a) 用於支付制定參評表格的費用(預備性資助)
b) 用於鼓勵對已公布為人類口頭及非物質遺產代表作品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的搶救、保護、開發利用等工作的實施(保護資助)。 另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還可以為申報表的制作和項目的行動計劃的實施提供智力資源進行鑒定。
要獲得預備資助金,國家主管機關應該提出申請,包括對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的簡介和對參評作品申報表制作費用的估算。為使秘書處對該申請能分考慮,會員國的主管機構要把申報的文化空間或文化表達形式列在表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於預備資助金的批準從來不會超過估算的三分之二。
預備資助金分兩筆支付,第二筆只有在收到財政報告之後才支付。
要獲得保護資助金,列入申報表中的項目負責人員都可以爭得國家主管機關的同意後提出對項目搶救、保護和實施的資金申請,並提供壹個估算。秘書處根據提供資金的可能性,並向評審團的專家進行必要咨詢後,提供所估算的部分或全部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