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風俗習慣是各個民族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生活方式,具體表現在飲食、服飾、居住、婚慶、節日、禁忌、禮儀等許多方面。民族風俗習慣與壹個民族的心理、文化、思想感情有著密切聯系,具有敏感性的特點,壹個民族往往會把其他民族對本民族風俗習慣的態度看作是對自己民族的態度。因此,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是關系到堅持民族平等原則,正確處理民族關系,加強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問題。
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是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重要內容。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就是要從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的原則出發,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權利,不能因某個民族的風俗習慣不同就歧視或侮辱他們;壹個民族的風俗習慣的保持或改革,應由該民族的幹部群眾去決定,別的民族或個人不能強制或幹涉;任何民族不能以自己民族風俗習慣為標準,去衡量和要求別的民族,也不能以個人的好惡去對待民族風俗習慣,去處理同風俗習慣有關的事情。
國家在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方面有許多具體而明確的規定。比如:對從事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的企業,給予政策上的優惠; 對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民族給予充分的尊重,還從政策上扶助清真食品業的發展; 對少數民族傳統節日給予相應的假期; 對少數民族喪葬習俗給予尊重並提供必要的幫助;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對少數民族平等權利和合法權益的保護是壹個完整的體系,除了以上所講的尊重和保障少數民族風俗習慣之外,還包括以下方面:
壹是政治權利的保護。保障各民族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使各民族公民都能平等地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和公***事務。其中對少數民族的政治權利給予了特別的保護。比如: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中,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都至少有壹名以上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選舉法規定,在代表名額的分配上,對少數民族代表的選舉給予特別的安排,其每壹代表所代表的選民人數可以適當降低。法律保護少數民族擔任公職的權利,少數民族人員競爭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和民族事務機構的公務員崗位時給予適當照顧。
二是經濟權利的保護。對經濟權利的保護,就是對生存權利和發展權利的保護。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國家為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改善生活采取了許多特殊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設立專項資金、實行政策傾斜、組織對口支援、進行扶貧開發,等等,保證各族人民***享改革發展成果,促進各地區***同富裕和各民族***同繁榮。
三是文化權利的保護。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與民族的歷史、情感、心理緊緊聯系在壹起,也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內在動力。國家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支持少數民族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事業發展,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
四是接受教育的權利。各民族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為了發展少數民族教育事業,國家采取多方面措施,如:舉辦主要為少數民族服務的各類學校如民族學院、民族中小學; 實行靈活多樣的辦學模式、辦學體制,在貧困和偏僻的地區設立寄宿制學校; 推廣“雙語”教學。在大中專學校招生時,對少數民族考生適當降分錄取等等。
五是其他權利的保護。如少數民族人身權利、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婚姻家庭權利、健康權利、就業等等,都給予了全面的保護。
民族平等是民族團結的基石。只有堅持民族平等原則,充分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切實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才能不斷鞏固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