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物之所以會導致舊病復發或加重病情,有學者歸納起來認為有三種可能性:壹是上述這些動物性食品中含有某些激素,會促使人體內的某些機能亢進或代謝紊亂。如糖皮質類固醇超過生理劑量時可以誘發感染擴散、潰瘍出血、癲癇發作等,引起舊病復發。二是某些食物所含的異性蛋白成為過敏源,引起變態反應性疾病復發。如海魚蝦蟹往往引起皮膚過敏者蕁麻疹、濕疹、神經性皮炎、膿皰瘡、牛皮癬等頑固性皮膚病的發作。豆腐乳有時也會引起哮喘病復發。三是壹些刺激性較強的食物,如酒類、蔥蒜等辛辣刺激性食品對炎性感染病竈,極易引起炎癥擴散、疔毒走黃。這就是中醫所說熱證實證忌吃辛辣刺激性發物的道理。
中醫治病很講究飲食忌宜,常告誡患者“發物不能吃”。在治病過程中,許多患者也常問:“我這個病吃哪些東西好?要不要忌口?”許多藥物既可供給人體日常需要的各種營養,又能保健養生,康復調理,祛病療疾。同時,對於某些人來說,有的食物也能降低藥物療效,影響機體康復,甚至導致疾病的發生。因此,對於不利於治療的那些食物,常俗稱為“發物”。從廣義上來說,發物就是指患病服藥及病後調理的進食過程中,因食物不當而誘發產生某種病癥,激發新病,或妨礙治療,加重病情、影響康復的壹類食物。壹般地說,它是壹類性味辛辣燥烈、刺激性強、油膩厚味、魚腥海鮮等食物。因發物不利於疾病的治療和機體的康復,故病中要忌口。 發物致病的特點,壹般有發熱、發瘡、上火、動風、生痰、脹氣、便秘、腹瀉以及誘發痼疾等。像現代醫學所指的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食入性食物過敏癥的某些表現,如過敏性紫癜、皮炎、濕疹、腸炎、蕁麻疹等,都包括在內。 什麽情況下要忌口呢?當食物影響疾病的治療,助邪傷正、添病益疾時要忌口。如蕁麻疹、丹毒、濕疹、瘡癤、中風、頭暈目眩等癥癥,不且食用海鮮魚、蝦、蟹、貝、豬頭肉、雞肉、鵝肉、雞蛋等。又如各種出血性疾病:崩漏帶下、月經過多、吐血、咯血、鼻出血、皮下出血、尿血、痔瘡等病癥,不宜食用胡椒、羊肉、狗肉、燒酒等。又如潰瘍病、慢性胃炎、消化不良等病癥,不宜食用白酒、豆類、薯類等。 當食物易與藥物產生不良反應時要忌口。當進食食物的作用與藥物產生的作用壹致時,就會減弱、抵消藥物療效,甚至產生毒副作用,從而妨礙疾病的治療。如《本草綱目》記載:“凡服藥,不可雜食肥豬犬肉,油膩羹鮒,腥臊陳臭諸物。凡服藥,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姜、諸果、諸滑滯之物”,不無道理。如食用黃連、甘草、蒼耳子、烏梅、枯梗等忌食豬肉,鱉甲忌莧菜,地黃、首烏忌蔥、蒜、蘿蔔等,中醫忌口側重於此。
當食物對病後調整康復不利時要忌口。大病初愈,消化力弱,正氣未復,飲食失當,可使病情反復或變生他疾。如魚、蝦、蟹、貝、椿芽、磨菇以及某些禽畜肉、蛋等,曾患過敏性疾病者,應註意選擇避食。又如高脂血癥、高血壓、冠心病、中風等,病後飲食宜清淡,不可過食油膩厚味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