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是指用於食用的壹切食品。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等等。
1、可供人類食用或飲用的物質,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煙草或只作藥品用的物質。
2、從食品衛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廣義的食品概念還涉及到:所生產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種植,養殖過程接觸的物質和環境,食品的添加物質,所有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設施以及影響食品原有品質的環境。
3、綠色食品的名稱、標準及標誌。標準規定: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態環境標準。②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產操作規程。
4、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質量和衛生標準。④產品的標簽必須符合中國農業部制定的中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