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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褂的馬褂簡介

馬褂原本是滿族騎馬時穿著的服飾,在長袍外面套馬褂,有“長袍馬褂”的美稱。馬褂分為大襟、對襟、琵琶襟等多種形式,滿族騎射時穿著的壹種褂子,後成為日常罩於袍子外面的服裝。對襟,四面開禊,長及腰部,袖子稍短,袍袖可露出三、四寸,將袍袖卷於褂袖上面,即所謂大、小袖。清朝沈陽滿族詩人繆潤紱描述說:“卷袖長衫稱體裁,巧將時樣鬥妝臺,誰知低護蓮船處,爭及羅裙壹擊來。”可見當時滿族卷袖服飾極為時興。清初,穿馬褂僅限於八旗士兵,至康雍年間滿族男子穿用馬褂的習俗已盛行,青年喜著馬褂以示武勇。以後,由於清帝提倡騎射,經常以馬褂賞賜臣下,竟成為壹種“禮服”。皇帝賞給“黃馬褂”也成為極高的榮譽。

馬褂,是滿族男子騎馬時常穿的壹種褂子。為了騎馬方便,在長袍的外邊套壹種身長至臍、四面開禊的短褂、馬褂以禦風寒。現在許多滿族人所穿的對襟小棉襖,就是從馬褂演變過來的。客家又叫對襟衫,馬褂套在旗裝或稱滿式長衫的外面穿用,有些類似背心或外套,故穿著整齊又稱為“長衫馬褂”。

馬褂是有袖上衣,不同於無袖的馬甲。分大襟、對襟、琵琶襟三種。壹般長度到肚臍,袖子到肘部。清朝初期只是滿族人穿用,由於滿清強制漢人剃發易服,康熙雍正年間開始廣泛流行,分單、夾、紗、皮、棉等種類。 在清朝,黃馬褂是皇帝特賜侍衛武士、有軍事功勞者和行圍打獵成績突出者的,代表皇室的恩典。所以其他人不得隨便穿用黃色的馬褂。

民國元年(1911),北洋政府頒布的《服制案》中將長袍馬褂列為男子常禮服之壹。民國十八年(1929),國民政府公布《服制條例》,正式將藍長袍、黑馬褂列為“國民禮服”。

中國的大部分相聲演員和其他曲藝演員在表演節目時仍會穿著長袍,民國成立後多改中山裝,現在多為襯衣或西裝。 在臺灣,參加正式傳統宗教祭典時,主祭、陪祭者多會穿著馬褂。近年來參加佛教式喪禮的家屬由傳統披麻戴孝改為穿著黑色馬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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