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模式:考試(非考試)科目+選修(組合選修+任意選修)
1.簡況
第六學級是英國義務教育後的中學高級階段的組織形式,即相當於我國的高中階段。年齡在16歲或16歲以上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根據自己和家長的意願,決定是否升入第六學級繼續學習。修業時間1-3年不等,其中以兩年為多。
第六學級有兩種體制,壹是設在文法中學、技術中學、現代中學和綜合中學之中,這種體制占多數,大多數16歲以上的學生在文法中學和綜合中學的第六學級裏學習;壹種是單獨設立的第六學級學院,壹般吸收來自某壹地方教育當局內幾所綜合學校的16歲以上的學生,這類學校無論是師資力量、經費和設備條件都更優越,在課程設置上也超過了那些單獨開辦第六學級的學校。第六學級對16歲學生所提出的入學條件不盡相同,壹般說來,文法中學的第六學級和單設的第六學級學院比綜合中學的第六學級要求高壹些。而綜合中學的第六學級對學生入學的要求相對較低,但也不是完全沒有要求。
2.課程設置
第六學級的課程,以二年制為例,分為考試科目和非考試科目,同時,對這些科目采取按組合選修或任意選修的形式給學生壹定的自主選擇權限。
考試科目主要為“高級水平普通教育證書”課程和“高級補充水平普通教育證書”課程,據對185所中學的統計,第六學級為學生提供的“高級水平普通教育證書”課程總數達49門。
由於條件不同,究竟開設哪些課程,各校並不壹致。綜合地看,第六學級為學生提供的“高級水平普通教育證書”課程可分為七類:語言類,數學類,自然科學類,人文和社會科學類,藝術類,經濟與技術類,企業管理類。學生對課程的學習,采取廣泛的選修制,通常有下列幾種規定,學生可取其中壹種:
a 選3門“高級水平普通教育證書”課程;
b 選2門“高級水平普通教育證書”課程,再加2門“高級補充水平普通教育證書”課程;
c 選2門“高級水平普通教育證書”課程,再加4門“高級補充水平普通教育證書”課程;
d 選2門“高級水平普通教育證書”課程,另加1門高級秘書課程。
選修的辦法有兩種:既可以在學校提供的數十門課程中按上述規定任選,也可以由學校按上述規定搭配成不同的課程組別供學生任選壹組。典型的科目組合有以下幾種形式:1.數學、物理、化學;2.物理、化學、生物學;3.加強的數學科和物理;4.拉丁文、法文、德文;5.英文、法文、拉丁文;6.英文、歷史、地理;7.拉丁文、希臘文和古代史。
第六學級的非考試科目除了傳統的體育和宗教外,60年代以來還增設了壹些新的科目,其中主要有:普通常識(General Studies)、通才教育(Liberal Studies)、生計教育(Careers Education)和各種講座(Lecture)。
3.考試
現設壹年制第六學級主要為義務教育結束時“普通中等教育證書”(GCSE)考試成績不理想的學生設置補習此種證書的課程,以便再次參加考試,同時為學生開設“職前教育證書”(CPVE)課程。三年制第六學級分兩種情況:壹種情況是,第壹年補習“普通中等教育證書”課程,考試合格後,第二、三年按兩年制課程繼續學習;另壹種情況是,前兩年就按兩年制的規定學習並通過考試,第三年仍留在第六學級繼續學習,目的是為了取得更好的考試成績,以便進入名牌大學並獲得高額獎學金。
高級水平普通教育證書考試的對象是那些完成了義務教育又經過第六學級學習的18歲左右的學生,但成年人和海外學生也可以參加。學生參加考試的主要目的是取得升入大學的資格,因此,盡管高級水平考試所涉及的科目範圍較廣,但由於學生壹般選擇的考試科目都在3門或4門,並且大多集中於升入大學所需的幾門學術性科目上,所以,高級水平的考試以深、難、重的學術性科目而著稱於世。
為了達到通過考試的目的,許多學生舍棄壹些重要科目,主攻文科或理科甚至專攻文科或理科的某壹領域,參加高級水平普通教育證書的大批考生甚至不去考數學、英語、外語、理科或技術學科。高級水平的考試成績分A、B、C、D、E五等,習慣上,獲得兩科C等以上的高級證書是進入高等學校的最低標準。此外,還有難度更大的特殊試卷(Special Paper,簡稱S卷),以利於選拔尖子學生。S卷考試成績分為優秀和良好兩個等級。
高級補充水平普通教育證書考試是為彌補高級水平普通教育證書考試的不足而新設立的。由於以往的高級水平普通教育證書考試對學生的要求過窄、過高,致使第六學級的學生沒有可能拓寬課程範圍,增設高級補充水平考試的目的在於在不降低水平的情況下,進壹步拓寬高級水平考試課程的廣度。為此,英格蘭和威爾士於1987年正式在第六學級增設高級補充水平普通教育證書課程,並於1989年夏季進行第壹次高級補充水平普通教育證書考試。高級補充水平的考試科目比高級水平考試科目更加廣泛,學生可以用較經濟的時間,學習較廣泛的內容。高級補充水平普通教育證書課程與高級水平普通教育證書課程的關系,可以用壹個簡單的等式來表示:2AS=1A。也就是說,選學2門高級補充水平課程,相當於選學1門高級水平課程。1門高級補充水平普通教育證書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學時間和考試成績值,同1/2門高級水平普通教育證書課程是相等的。
4.分析
由於英國普通高中階段屬於大學預科,課程因受到考試和升學要求的壓力,十分專門化,在課程設置上各校往往向考試科目傾斜,非考試科目很難得到重視。但與此同時,學校還是比較重視提供讓學生自主選擇的自由,學生即可以采取選修組合課程的方式,也可以自行選修。盡管各校開設的課程門類比較多,可達幾十種,但具體到每個學生來說,受到大學升學的壓力很大,學習的課程門類有限,有的往往集中在兩三門應考學科,偏於某方面的學習。學生通常有2/3的時間用於學習自己選擇的專門範圍,有時將90%的時間集中在兩三個科目上。專門學習數理的學生,可以每周有20小時的數學課程。 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模式:***同必修+模塊必修+選修(組合選修和任意選修)
1.簡況
法國高中(lycee)為地方公立教育機構,實施第二階段的中等教育。法國高中教育由普通教育、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構成。分別由普通高中、技術高中和職業高中實施。
普通高中的學制為三年,壹年級被稱為第二年級,二年級被稱為第壹年級,三年級被稱為結業年級(為敘述方便,本文采取我國習慣依次稱壹、二、三年級)。學生通過高中畢業會考後,便可獲得普通業士文憑。這壹文憑具有雙重的意義,它既是高中畢業的證明,又是進入高等學校的通行證。法國目前有二十余種業士,現將普通業士文憑列舉如下:
A系列:
A1:文學與數學
A2:文學與語言
A3:文學與藝術
B系列:經濟與社會科學
C系列:數學與物理學
D系列:數學與自然科學
D'系列:農學與技術
E系列:數學與技術
1992年開學,法國已將原來24個業士文憑壓縮為7個大的分科,普通教育有文學、經濟與社會學、科學,技術教育有工業科技、實驗技術、第三產業技術等。
2.改革動向
根據法國1989年7月10日頒布的“教育指導法”和1990年2月23日頒布的法令確定“國家課程委員會”為全國課程大綱的編寫機構。這個委員會於1992年2月公布了壹部《課程憲章》,並把它作為今後指導全國課程大綱制訂的綱領性文件。
依據《課程憲章》所制訂的基本原則,法國課程委員會及其各個專門委員會對面向二十壹世紀的現代課程改革進行了開創性的嘗試,相繼提出了有關課程改革建議的報告。其中有關高中課程改革的建議如下:
法國高中壹年級是高中階段教育的關鍵壹環,因為在這壹年,每個學生要確定自己的未來方向。而這些剛剛跨入高中大門的初中生之間的差異很大,他們不僅要接受***同的基礎課,同時又要準備選擇未來的學習方向。因此,壹年級課程改革的思路是在統壹課程大綱要求的同時,采用多種方法使學生找到適於自己學習途徑。具體來說,壹方面要幫助有知識空缺和在某學科上有困難的學生,另壹方面要幫助學生確定學習方向。
此外,在鞏固基礎課的同時加強選修課,每個壹年級學生必須選擇兩門選修課。
高中學生在二年級之後便選定專業方向,因此二年級和三年級的課程均按專業系列編排,每個系列的課程由專業普通課和附加課構成。普通課通常占全部課程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它旨在保證學生獲得堅實的普通文化知識,使他們在未來職業生涯中和在履行公民職責時具有批判精神和對紛紜復雜的周圍世界有更好的認識。附加課的目的在於使各系列課程更加完整協調並宜於因材施教。附加課按“模塊”(MODULE)組織教學,每壹模塊以壹學期每周四課時為單位安排教學內容。這種新型教學法有助於學生主動地學習,更廣泛地運用實驗方法,並能促進學校向外界開放。
3.分析
法國高中的目標在傳統意義上是十分明確的,即賦予學生以堅實的普通文化。它對教學內容有著嚴格的要求,首先註重的是學科的質量,思維的嚴謹。
法國普通高中的目標就是要通過高中會考。獲得了業士文憑就等於得到了兩個證明:高中畢業和大學入學資格。法國目前有二十余種業士,但最受推崇的是C系列。盡管這個系列稱之為“科學”學科,但在教學內容上的科學學科的比重並不占優勢,而是過分看重數學的價值,特別是抽象數學。在所有科學系列中,以數學水平為標準形成不同的等級,C和E為先,D和B次之,最後是G。結果是以數學為導向的普通高中培養的學生普遍缺乏科學基礎知識,特別是應用科學學科的知識與技能。
從法國高中課程的改革方案看,學習文學科的學生從壹年級起就可以只學習兩課時的生物,物理和化學都可以不學,加強了法語、哲學、外語、歷史、地理等的教學;學習科學的學生從壹年級起只學習從4課時到2課時的歷史-地理合科課程,加強了數學和理科教學。
另外,法國普通高中的課時較多,使學生難以獨立自主地學習和深入地思考。壹般來說,必修課的課時尚能適於學生的接受能力,但是層層加碼的選修課使課時總量大增,二年級的課時往往超過32小時,三年級的課時超過36小時。再加上個人作業的時間,每個學生每周學習時間至少50小時。 完全中學高級階段的課程模式:基礎學程課程+特長學程課程
1.簡況
德國完全中學高級階段即11-13年級相當於我國的普通高中階段。完成普通義務教育的16-18歲的學生可以進入高級階段學習。高級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完成向高等教育領域的過渡,在結構上要安排得既確保所有學生***同的基礎訓練,又為個人的專業化提供可能性。高級階段的教學取消了原來的班級組織,按學生的才能和成績分組。高級階段分必修領域和選修領域對學生進行教學,必修領域與選修領域課時之比約為2:1。在必修領域中,學生在規定的課業領域中獲得或擴大知識。選修領域應使學生有可能在不受規定的課業領域束縛的情況下探索自己的興趣和愛好,或聯系必修領域建立自己的學習重點。在必修和選修兩個領域內通常分為從屬於壹定學科的基礎學程和特長學程。特長學程培養對科學預備知識深壹步的理解力和傳授加寬的專門知識,同時考慮到科學和藝術應用的可能性。
2.課程設置
德國完全中學高年級經過幾次改革以後,課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實行“學程制”。學程制安排的宗旨是通過必修和選修領域中基礎學程和特長學程自由組合的可能性使社會要求和個人需要受到應有的重視。學程制規定學校開設的全部課程分為3個課業領域以及體育和宗教。3個課業領域是:
--語言-文學-藝術課業領域(包括德語、文學、藝術、音樂和6種外語)
--社會科學課業領域(包括歷史、公***學、社會學、經濟學、哲學、心理學、教育學、地理和勞動學等等),
--數學-自然科學-技術課業領域(包括數學、信息學、物理、化學、生物和工藝學等等)。
每個課業領域中的課程分為基礎學程和特長學程,基礎學程每周上課2至3課時,教學壹門學科的基礎內容,德語、數學、外語的基礎學程至少3課時;特長學程每周5至6課時,要求學得深壹點,達到壹門學科的較高水平。每個學生每個學期開始根據學校開設的學程選擇符合自己興趣愛好和自己能力的學程編制個人獨特的課程表,並進行學習。由於各個學生選擇的學程各不相同,因此沒有壹種對全體學生來說是統壹的教學計劃,無法組成固定的班級。這種學程制從課時上講,通常壹個學生壹學期應選的課程,每周平均要保證學30課時。
壹般對第11學級的學生還不實行學程制,但他們從第11學級開始必須逐步熟悉這種學程制,因為他們最遲必須從第12學級開始正式按學程制進行學習。在第11學級中,學生通常有9門必修課,包括德語、數學、外語、1門社會科學學科、2門自然科學學科(或信息學、技術和家政)、音樂或藝術、體育和宗教。如不學宗教,可學哲學或社會科學學科。此外還有2門選修課。
學生從第12學級起將按學程制選修2門特長學程的學科(萊茵蘭-普法爾茨州規定3門特長學科),其中壹門必須是德語、外語、數學和自然科學中選出的壹門。學生在畢業以前必須讀滿4個學程的特長學科。此外還規定德語、外語、數學和自然科學中必須有2門壹直讀到畢業。畢業考試包括2門特長學科和2門基礎學科,這4門學科必須涵蓋3個課業領域,即3個課業領域中至少有1門是必須作為畢業考試科目的。在畢業考試中2門特長學科和1門基礎學科作為筆試學科,另1門基礎學科作為口試學科,但如果3門筆試科目在評分時有疑惑,那麽也得進行口試。
3.分析
改革後的完全中學高級階段課程改變了原來的那種百科全書式的課程體系,為學生提供了大量的選修機會,使他們能夠按自己的興趣愛好和能力傾向來選擇學習重點。壹開始實行學程制時,壹些學生選擇容易學習的學科而造成必要的學科基礎知識的偏廢,經過幾次改革,對選修必要的基礎學科作了規定,克服了上述那種缺點。 普通高中課程情況:分類設置+必修+選修(限定選修和任意選修)
1.簡況
俄羅斯國民教育的第10、11年級相當於我國的高中階段,其主要教育任務在於通過完成對學生進行普通教育的全過程,使之具備進入高等學校深造的健康向上的思想基礎和紮實全面的知識水平,通過有目的有選擇的職業教育,使之獲得壹種或幾種通用職業技能,從而能夠直接進入生產部門從事專業勞動或進入中等技術專業學校學習和掌握較為復雜的職業。
2.課程設置
1995年5月,俄羅斯《教師報》公布了聯邦教育標準的討論稿。
語言和文學類有三種結構方案:
(1)作為國語的俄語、本族語、本民族文學、文學、外語;
(2)作為教學語言的俄語、***和國(邊疆區、州)語言和文學、文學、外語。
(3)作為教學語言的俄語、文學和外語。
社會學科類:祖國歷史、通史、法律介紹、人與社會、現代文明基礎、當代世界、公民常識、世界經濟和社會地理、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地區和學校需要的學科。
自然學科類:自然常識、自然地理、生物學、物理、天文學、化學、生態學、地區和學校需要的學科。
數學類:代數、幾何、代數和數學分析基礎、數學綜合課、統計學、概率論、邏輯學等。
體育類:體育基本原理、韻律體操、人身安全教育課、體育訓練綜合課(包括異常情況下行為反應知識)。
3.分析
這個教學計劃與1993年公布的俄聯邦普通教育機構基礎教學計劃基本相同。高中課程是按照專業方向各有側重的原則安排的,因此必修課在各年級段中是最多的。必修課占到活動總量的52.6%,必選課占31.6%,選修課占15.8%,必修和必選課占到84.2%。總的說來,俄羅斯高中階段提供學生自主選擇的課時不多。根據專業方向的不同,某些教學內容可以單獨設課,也可以合開為綜合課。單獨設的課程占用必選課的課時。
必選課可以重新開設在基礎學校中學過的必修或開設與某些與專業有關的全新的課程,作為學生初步的職業培訓。 普通高中課程模式:學科+科目(必修+選擇必修+任意選修)
1.簡況日本《學校教育法》
規定:“高中是在初中教育的基礎上,適應學生的身心發展,以實施高等普通教育和專門教育為目的。”高中教育的任務是進壹步發展和擴充初中教育的成果,培養國家及社會的有用人才所應具備的品質;基於對社會必須履行自己使命的自覺,使之能夠適應個性和未來的出路,並提高壹般的文化教養,掌握專門技能;培養學生對社會具有廣泛深入的理解和健全的批判能力,並努力確立他們的個性。普通高中壹般只設普通科,有的綜合高中除普通科外加設職業科。普通高中約占44%,綜合高中約占36%,職業高中約占22%。
日本高中同時實行學分制和學年制。1課時50分鐘。上滿35課時為1學分。壹個科目如每周上4課時,壹年上35周,這個科目就有4學分。
日本的高中課程設置,大的方面有文部省規定,設置者可作若幹補充規定,具體的安排則有學校負責。各級分工大致如下:
文部省通過制定學校教育法實施規則和學習指導要領:提出普通高中開設的普通學科和科目,並規定每個普通科目的標準學分數;在各普通科目中規定必修科和選擇必修科;規定全間授課周數和每周授課時數;規定高中畢業應取得的最低學分數。
設置者:根據實際需要提出開設文部省沒有提到的科目;審批所屬高中的課程安排。
學校通過制訂教學計劃:確定本校是否分科和設置哪些分科;確定本校各分科開設的科目及其開設年級,上級提出的有些非必修科目可以不開設,也可以開設上級沒有體到的科目;確定各分科開設的科目中的必修科目、選擇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根據實際確定本校開設科目的學分;規定本校學生畢業時必須取得的學分。
可以看出,在課程設置上,日本高中是有很大的自主權的。國立高中受文部省制約最大,公立高中和私立高中的自主權比較大。
日本高中課程采取這種分級管理的方式,其目的是既要保證高中教育有較高的水平,又要發揮學校的積極性,辦出各有特色的高中。
2.課程設置
日本高中的課程,分學科和科目兩個層次。壹個學科往往包含幾個科目。例如國語是壹個學科,在1994年後現行的學習指導要領中包含國語Ⅰ、國語Ⅱ、國語表達、現代文、現代語、古典Ⅰ、古典Ⅱ、古典講讀等8個科目。歷年來日本普通高中的學科數為8-9個,科目數則不斷增加,1948年只有20個增加到60個。科目分成必修、選擇必修、選修三種。選擇必修的意思是在壹組科目中必須選擇學習壹至二科。
日本高中就其模式來講,主要有選科型和分科型兩種,此外也有少數不分科也不選科,即全部是必修科的高中。選科型的高中大致***同必修科占60學分以上,選修科為30學分左右。其中有的以選擇必修為主,有的以自由選擇為主,前者選擇必修約占20學分左右,後者自由選擇約占20學分左右,分科型的高中多數在二年級或三年級開始分科。從二年級開始分科的,在二年級只分文科班和理科班,到三年級又細分為上私立大學的、上國立公***大學的、上短期大學的文科班和理科班等。分科型高中壹般只開設必修科和選擇必修科,即使有開設自由選修科的,也只占幾個學分。
普通高中的課程由各種學科和課外教育活動構成,道德教育通過整個學校教育活動進行。全部高中生的***同必修的學科是國語Ⅰ、現代社會、數學Ⅱ、理科Ⅰ、保健、體育、音樂Ⅰ、美術Ⅰ、書法Ⅰ、工藝Ⅰ、家政概論等。選修學科中包括國語、外語、社會、藝術、家政、數學、體育、農業、工業、商業、水產、護理等。普通高中或普通科與職業高中和綜合高中職業科在課程上的區別不是主要體現在必修科目上,而是體現在選修科目上。普通高中或普通科的學生主要是選修普通科目。
3.分析
日本高中教育受升學要求的影響很大,這不但表現在高中的課程設置有明顯的升學導向、學校規定的畢業學分遠遠超出文部省的要求上而且還表現在私立高中的發達和補習學校的大量存在上。普通科授課時數大幅度增加,職業科授課時數下降。在全日制普通高中中,普通課程占全部課程的70%以上,這反映了普通高中或普通科學生人數增加,高中畢業生升入大學和短期大學的人數增加。 綜合高中課程設置模式:基本必修課程+專業學習計劃課程
1.簡況
瑞典把高中教育作為整個教育系列中最關鍵的壹環,因為它在終身教育中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高中教育的質量關系到整個教育事業的水平和國民素質。因此,瑞典議會規定從1992年7月1日起,各地市政府要使所有20歲以下的青年進入高中學習。
高中教育是在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基礎上,繼續得到個人的發展,幫助他們逐步進入成人社會。同時,高中教育使學生為今後接受高等教育、從事未來的職業和當壹名合格公民等作好準備。
瑞典的高中學校統稱為綜合高中,因為它們既有為接受高等教育作準備的理論學習計劃,又有為就業作準備的職業學習計劃。瑞典不存在職業高中,這在西方國家中是比較獨特的。綜合高中的設立是為了使理論與實踐更好地結合起來,充分利用教學資源,也使學生對於社會不同的職業能夠持同等的價值觀念,向學生提供既能適應升學,又能適應就業的教育。
2.課程設置
瑞典高中通常開設30多項專業課程。階段分二年、三年或四級不等。除專業課程外,還有短則幾個星期,長則二年的100項特別課程。其內容非常廣泛,從當地工業到計算機應用技術等,供學生在報名申請時自由選擇。
瑞典高中的教育大綱是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統壹制定的,它包括教育目標、指導方針、總的方向和時間表。此外對各種不同的學習專業在教育內容等方面懂分別提出了壹些要求。瑞典的高中教育總的來說是偏重於職業教育,所以它的教學內容必須跟上技術和制造工業等發展步伐, 到80年代中期,幾乎所有的專業學習計劃都將計算機包括在內,環境工程學等也成為高中教育開設的新科目。
瑞典高中的專業學習計劃可分為六大類:
(1)語言、社會科學和藝術活動----2年或3年;
(2)看護、社會服務和消費教育----2年;
(3)經濟、商業和辦公室工作----2年和3年;
(4)工業、貿易和工藝----2級和3年;
(5)技術和自然科學----2年、3年和4年;
(6)農業、林業和獸醫----2年。
這六類專業學習計劃可進壹步分為20多種專業,如經濟專業就分為會計、銷售、管理等,技術專業分為機械工程、建築、電子技術、化學、服裝加工、汽車工業、食品加工等。
這些專業學習計劃有的是為繼續升學作準備,有的則是為今後就業創造條件的。每個專業學習計劃都包含10門以上的學科。各個學習計劃壹年級的課程內容都基本相同,屬於基礎知識,到了二年級才出現差別。瑞典文、公民、體育、外語是每個年級的必修課。因此,盡管專業學習計劃的內容有所不同,但是任何壹項計劃都可以使學生具備進入大學學習所需要的基本條件。在這些專業計劃中,凡2個學年的是為就業作準備的,3個學年的既有為上大學作準備的,又有為就業作準備的。在技術和自然科學4個學年的學習計劃可以使學生獲得高中工程師證書。
3.分析
瑞典高中作為公民教育的壹個重要階段,越來越向普及化方向發展,它承擔著使學生作好升學和就業的雙重任務。據瑞典教育部的統計,在高中學生中約40%選擇為期2年的職業專業,約15%選擇為期3年的理論和職業學習計劃,35%選擇為期3至4年的理論學習計劃。其中選擇技術和自然科學、工業專業的學生人數最多,約占總人數的壹半,選擇經濟和商業的約占1/5。學生們最感興趣的課程很大程度上受勞動市場行情的影響。瑞典高中在課程設置方面,采取普通教育課程和職業教育課程並重並適當向職業教育課程傾斜的傾向值得重視和借鑒。 挪威擁有約500所高等中學,約27,000名教師和32,000名實習教師。挪威高中的在校生人數近17萬。
高中教育包括繼續接受教育所需的所有介於初中與高等教育之間的課程。1994年頒布的法律給予每個16至19歲的挪威人接受3年高中教育的權利。這壹教育階段的目的在於取得進壹步接受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或其他教育的資格。每個申請接受三種高中基本課程教育的人,將保證能夠被其中壹種課程錄取,並在其後兩年攻讀相關的課程。
具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有權接受兩年高中教育,以便達到他們接受教育的預期目標。
挪威各地都可以提供高中教育。過去,高中的普通理論教育和職業培訓教育是在不同的學校中進行的。高中教育已經統壹,理論和職業教育課程全部在相同的學校裏進行。高中***有15種行業學習範圍。學生在高中第壹年學習基礎課程之壹,在第二和第三年學習專業課程,而職業教育學生則可以開始實習。
從事職業教育學習的學生壹般將獲得職業或學徒證書。職業教育在學校和工作場所先後進行,壹般在校學習壹年,在工作場所實習壹年,然後在同壹工作場所參加生產壹年。
高中15種行業學習的範圍包括:
普通、商業、行政行業
音樂、舞蹈、戲劇行業
運動、體育行業
衛生、社會關懷行業
美術、手工藝、設計行業
農、林、漁業
飯店、食品加工行業
建築、建設行業
建築工藝行業
電工行業
工程、機械行業
化學、加工行業
木工行業
銷售、服務行業
媒體、通訊行業
(挪威教育科研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