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類專業考試壹般包括身體素質考試項目(100米跑、原地推鉛球、800米跑等)和專項技術考試項目(田徑、籃球、排球、足球、網球、羽毛球、乒乓球、體操、武術、遊泳等)。部分省市還會組織面試。
報考運動人體科學、體育經濟與管理、新聞學(體育新聞方向)等專業的考生壹般不必參加體育專業考試和面試,但須具備壹定的體育運動基礎。詳見各省(市、區)當年體育類招生規定、辦法等。
體育專項考試滿分100分,考試分項目采用全國統考和分區統考方式,由國家體育總局委托院校負責組織實施,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
專業考試: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統壹組織的體育專業考試。未參加體育專業考試或考試成績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得填報體育專業。具體的考試項目、考試內容、計分辦法以及註意事項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下發的文件要求為準。
高水平運動隊專業測試:專業測試采取全國統考、高校聯考和高校校考相結合的組織方式。2018年起,跆拳道、擊劍、棒球、射擊、手球、壘球、橄欖球、冰雪、賽艇、柔道、攀巖、摔跤項目實施全國統考。其他項目暫由試點高校獨立或聯合組織,請考生及時查閱報考學校招生章程,按照要求參加專業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