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爾夫音樂教學法是卡爾·奧爾夫創造的音樂教學法,這是壹個獨創的音樂教育體系。它賦予音樂教育以全新的反傳統的觀念和方法,已經對許多國家和地區的音樂教育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奧爾夫認為表達思想和情緒,是人類的本能欲望,並通過語言、歌唱(含樂器演奏)、舞蹈等形式自然地流露,自古如此。這是人原本固有的能力。
音樂教育的首要任務,就是不斷地啟發和提升這種本能的表現力,而表現得好不好則不是追求的最終目標。而我們傳統的音樂教育認識卻不是這樣,我們的課程壹直是把通過學習歌唱和樂理以及相關的音樂技巧和能力作為美育的手段和目標,目光集中在如何學得好上。
奧爾夫音樂教學法要學生“動”起來,“綜合式、即興式”學習音樂,這是奧爾夫特別強調的又壹個重要原則。然而,這和我國音樂教學的所謂“綜合課”完全是兩種概念。卡爾·奧爾夫指出:學生在學習中必須動腦、動手、動腳,全身心地感受和表現音樂。於是他發明了壹套“元素性”的奧爾夫樂器(註),是壹組很容易掌握的打擊樂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