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各有關部門歷來十分重視少數民族文化保護工作,在加快民族鄉村經濟發展步伐的同時,加強了對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搶救和挖掘工作,做到在民族文化保護工作中既尊重和繼承傳統文化,又促進文化發展,做到在繼承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使之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1、領導重視,加強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
2006年來,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深入連江、羅源等民族地區開展調研,指導工作,將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列入《福州市文化發展“十壹五”規劃》、《福州市文化強市建設綱要》,相繼出臺了《關於進壹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施意見》、《福州市關於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實施意見》等政策措施,為福清市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特別是少數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以及建立少數民族生態保護區,提供了工作依據。
2、搞好評選和申報工作,推動和促進少數民族文化保護。
2007年,在福清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的基礎上,經組織評選認定,並經市政府批準,福清市有38個項目被列入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其中少數民族地區的項目占8項,分別是:長樂琴江滿族村臺閣戲、羅源和連江畬族山歌、畬族苧布織染縫紉技藝、畬族服飾、畬族婚禮、畬族三月三烏飯節、連江灘塗泥撬等。同年,經市政府批準,福清市選送的畬族山歌、畬族苧布織染縫紉技藝、畬族傳統服飾、畬族傳統醫藥、八井拳、琴江臺閣等6項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被省政府批準列入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進行保護繼承。其中,畬族傳統服飾、畬族傳統醫藥等2個項目被推薦申報國家級第二批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評選。目前公示期已結束,有望於6月份正式獲批。
以評選市級“文化藝術之鄉”與申報省級“文化藝術之鄉”為契機,對歷史悠久、民族文化形態保存較完整,並具有特殊價值、特色鮮明和群眾基礎廣泛的區域,進行評選命名,實施整體保護。2008年,經組織評選,市政府命名的市級“文化藝術之鄉”有長樂航城街道琴江滿族村、連江小滄畬族鄉、連江潘渡鄉仁山村、羅源霍口鄉福湖村、羅源飛竹鎮飛竹居委會、羅源松山鎮八井村、羅源起步鎮潮格村等7個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之鄉。其中長樂航城街道琴江滿族村、羅源松山鎮八井村、羅源飛竹鎮飛竹居委會、連江潘渡鄉仁山村、連江小滄鄉等5個少數民族文化鄉(村),被省文化廳列入省級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實施整體性保護傳承。琴江滿族村還被評為福建省十大最美鄉村之壹。
3、開展文化展示和文藝演示,擴大少數民族文化的影響。
福清市各級各相關部門積極采集民族文化遺產,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別是少數民族文化的豐富性,著力提高全社會對福清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尤其是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認知、認同感和保護意識。福州市在市群眾藝術館設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展廳,在市博物館設立了民俗展廳;羅源縣成立了畬族中草藥研究所,在縣博物館設立民俗展廳,在縣文化館設立畬族舞蹈培訓基地;連江縣創辦了民族服飾加工廠,展示畬族特色文化;長樂市投入巨資建成了琴江八旗文化博物館等等。這些重要的平臺和窗口,較好地展示了民族特色文化,使之得以更好地傳承。
此外,福清市通過“福建省少數民族文藝匯演”、“福建省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福建省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日活動”、“福州市民族民間文藝展演專場晚會”、畬族三月三烏飯節等壹系列文藝活動,擴大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影響和地位。
4、投入專項經費,少數民族文物得到了壹定程度的搶救、保護和修復。
福清市各級各相關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壹、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在加快城鄉建設的同時,加強民族文物保護,弘揚民族文化。據不完全統計,福清市少數民族文物中有1處國家級文物、5處市級文物、4處縣(市)區級文物,以及1處省級歷史文化名鎮(村)。市財政在每年劃撥文物工作經費的基礎上,還投入大量專項經費,支持開展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工作,修復了國家級文物“薩氏民居”、市級文物“福州清真寺”等少數民族文物。相關縣(市)區也投入資金,對民族文物進行保護,如長樂市投入150多萬元,相繼修復建成了琴江八旗文化博物館、八旗廣場、八旗水師兵營等,完成了首裏街等遺址的保護規劃方案,通過建設改變了琴江村的村容村貌,增加了旅遊景點;連江縣保護並修繕了小滄鄉七裏村古畬寨探花府、東風龍宮廟等,並將其列為縣級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