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與風俗習慣緊密相連,並且許多項目都是通過風俗習慣的沿襲而流傳發展,在節日、喜慶等習俗上尤為突出。例如:蒙古族的傳統節日”那達慕“盛會上,摔跤、賽馬、射箭三項競技是其必不可少的內容;藏族在藏歷年和“望果節”都要舉行角力、投擲、拔河、跑馬射箭、賽牦牛等體育活動;傣族潑水節劃龍舟、瑤族“六月六”遊泳、彜族火把節摔跤、侗族“三月三”搶花炮等等,都已成為傳統。
三是伴以歌舞、音樂,許多項目都與歌舞藝術融為壹體。例如:黎族的“跳竹竿”、彜族的“阿細跳月”都是在且歌且舞中進行;苗族的“跳蘆笙”是將歌舞、音樂和運動技巧緊密結合,維吾爾族的“達瓦孜”是在鼓樂聲的伴奏下完成;而壯族、布依族的“拋繡球”、“甩糠包”也都是從對歌的形式開始。
四是場地、器材簡便易行。山坡、河流、場院、沙灘、草地等都可成為表演和比賽場所,所需器械用品大多是生產、生活用具和可就地取材自制而成的、不需花費很多的財力和物力。
從其形式來看,大致可分為空中運動、馬上運動、水上運動和陸上運動四大類。空中運動主要有秋千、跳板、沙哈爾地(空中轉輪)和達瓦孜等;馬上運動主要是賽馬、馬術、馬球、跑馬射箭、跳馬、跳駱駝、姑娘追、賽牦牛等;水上運動主要有賽龍舟、賽皮筏、遊泳比賽、潛泳比賽、水中捉鴨子和踩獨木滑水等;陸上運動更是門類繁多,有摔跤、角力、登攀、跳躍、射弩、射箭、投擲、球類、武術、技巧等,而且每個門類項目眾多,別具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