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寸金蓮”是10厘米。
“寸”是中國傳統長度單位,換算方式為 3尺=1米,1尺=10寸,1米=100厘米,1寸=3.33厘米,所以3寸=10厘米。
三寸金蓮的“三寸”有極言其小的含義,並非壹定要小到三寸。這個說法最早出現於南唐,是古代婦女傳統習俗的極端發展。
人們把裹過的腳稱為“蓮”,而不同大小的腳是不同等級的“蓮”,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的便為“金蓮”。“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10厘米),而且還要弓彎。
擴展資料
三寸金蓮是由於古代女孩壹般在五六歲時開始纏足,其方法是用長布條將拇趾以外的四個腳趾連同腳掌折斷彎向腳心,形成“筍”形的“三寸金蓮”。
纏足開始於北宋後期,興起於南宋。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明初,朱元璋將與其對抗的張士誠舊部編為丐戶,下令浙東丐戶,男不許讀書,女不許裹足。是否纏足成為社會地位、貴賤等級的標誌,可見當時社會對於纏足的推崇。纏足言必三寸也始於明代。
清代,統治者起初極力反對漢人纏足,壹再下令禁止女子纏足,但此時纏足之風已是難以停止,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罷禁。清康熙朝北方流行纏足,南方未涉及;至乾隆朝南方也開始流行女子裹腳;到鹹豐年間,清代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甚至遠在西北、西南的壹些少數民族也染上了纏足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