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包括五個部分:壹是基礎工資、二是崗位工資(技能工資)、三是效益工資、四是浮動工資、五是年功工資。
1、基礎工資
基礎工資即保障職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資。設置這壹工資單元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維持勞動力的簡單再生產,基礎工資主要采取按絕對額或系數兩種辦法確定和發放。
2、崗位(職務)工資或技能工資
崗位工資或技能工資是根據崗位(職務)的技術、業務要求、勞動繁重程度、勞動條件好差、所負責任大小等因素來確定的。它是結構工資制的主要組成部分,發揮著激勵職工努力提高技術、業務水平,盡力盡責完成本人所在崗位(職務)工作的作用。
3、效益工資
效益工資是根據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職工實際完成的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效益工資發揮著激勵職工努力實幹,多做貢獻的作用。效益工資沒有固定的工資標準,它壹般采取獎金或計件工資的形式,全額浮動,對職工個人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4、浮動工資
浮動工資是勞動者勞動報酬隨著企業經營好壞及勞動者勞動貢獻大小而上下浮動的壹種工資形式。形式多樣。有利於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促使職工群眾關心集體事業。
5、年功工資
年功工資是根據職工參加工作的年限,按照壹定標準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它是用來體現企業職工逐年積累的勞動貢獻的壹種工資形式。它有助於鼓勵職工長期在所在企業工作並多做貢獻,同時,又可以適當調節新老職工的工資關系。
壹般來說,增加年功工資,主要決定於職工工齡的增長,同時還應決定於職工的實際勞動貢獻大小和企業經濟效益好差。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這壹工資單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