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區道路清掃保潔實施方案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推進環境衛生市場化、社會化進程,全面提高環境衛生運行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等部門關於加快全省市政公用行業改革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XX〕106號)等文件精神,緊密結合當前我市道路清掃保潔工作實際,現提出改革實施方案如下:
壹、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化城市發展要求,建立科學合理、職責明確、調控有力的環衛管理體制,努力建立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又符合環衛事業發展規律的運行機制,促進環衛事業持續健康發展,以滿足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對環境衛生質量的要求,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環衛體制改革堅持“以人為本、優質服務;重心下移、屬地管理;層層監督、獎罰分明”的原則和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的方法,通過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達到提高道路清掃保潔質量的目的。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
(壹)壹把掃帚掃到底。
市區44條主次幹道道路清掃保潔實行“壹把掃帚掃到底”的作業方式,即道路清掃保潔區域內道路兩邊建築物至建築物之間的衛生、道路綠地花壇(不含遊園綠地)的日常衛生、果皮箱的保養與清掏等全部由道路清掃保潔作業單位統壹作業,變過去壹條路幾家掃為壹家掃。改變過去責任分工不明確,互相推諉扯皮現象。
(二)強化區域性屬地管理。
以市區44條主次幹道為框架,劃分五個區域,分別由機械化清掃公司和紅旗區、衛濱區、牧野區、開發區安排本單位、本轄區的清掃保潔作業。
實行機械化清掃,有利於保證環衛工人的人身安全,有利於提升城市品位。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文明城市創建對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都有明確的要求,國家建設部對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也有明確的規定,即要求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不低於20%。依托原機械清掃管理中心組建機械化清掃公司,由機械化清掃公司負責市區牧野大道以東、平原路以南、向陽路以北區域內道路清掃保潔工作。全市機械清掃區域保潔面積為109萬平方米。
(三)管幹分離,重在管理。
所有原環衛作業單位組建成環衛服務實體,環衛作業實體與社會衛生保潔組織***同參與道路清掃保潔競標,按市場化運作方式承擔道路清掃保潔任務。成立新鄉市環衛督查監理部,負責對全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進行日常檢查、督查和考評。
(四)改革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變“以費養人”為“以費養事”,變行政管理為合同管理。
各作業服務實體在用工上根據作業需要進行競爭上崗,優化組合,經費撥付方式由原來的按人撥付改為按工作量撥付,由原來的定量如數撥付變為以考核結果按合同撥付,實行獎優罰劣。
(五)建立競爭機制,推進環衛作業市場化進程。
機械化清掃公司內分為2―3個分公司,實行內部競標、市場化運作;市區其他道路按“屬地管理”原則依照市場化、企業化、社會化模式組織實施運作和管理,市政府對各清掃保潔區域按照統壹的衛生和獎勵標準進行考核。
三、建立健全監督、獎懲機制
(壹)建立健全環境衛生監督、獎懲機制,是做好環境衛生工作的重要保證。
壹是專業督查隊伍的監督。以市環衛處原機械清掃管理中心的人員成立督查監理部,下設2-3個督查監理公司,負責對全市44條主次幹道清掃保潔質量、環衛設施維護情況的巡查。督查人員只發基本工資,每個人的活工資拿出來作為績效工資,根據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作為獎勵資金發放。二是社會監督,聘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離退休幹部職工、社會知名人士和群眾代表、協管員對環衛工作指導、評議和督導。通過考核、評比,對完成作業任務質量差、造成壹定不良影響的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嚴重的依約定條件解除合同;對完成作業任務質量好、群眾滿意度高的責任單位予以通報表彰和適當的物質獎勵。
(二)市區主次幹道的考核。
對市區主次幹道實行三級監察制度。
1.市環衛督查監理部負責對市區主次幹道各清掃作業單位進行日評、周評、月總。堅持每天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對未按整改要求整改的問題每月進行匯總,由市城 管局按考核辦法和合同約定對清掃作業單位進行考核,市財政部門根據考核結果核撥資金。
2.市環衛處對督查監理人員進行考核,將其工資的活工資部分拿出來,作為效能考核工資使用,使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規範化、市場化。
3.市城 管局對環衛處業務管理進行效能督查。根據每月督查結果和扣分情況,扣除其相應的管理經費。
(三)設立獎勵基金。
2.市區道路清掃保潔實施方案
根據《關於印發市中心城區“道路清爽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為進壹步營造更加整潔有序的道路環境,打造更加清爽靚麗的城市形象,提升市民生活品質,特制定區“道路清爽行動”實施方案。
壹、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壹)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創新理念,優化措施,突出重點,逐步完善大環衛保潔機制,實施精細作業,強化源頭管理,著力解決道路保潔所面臨的突出問題,落實長效管理機制,積極營造“清爽、整潔、優美”的城市人居環境。
(二)基本原則
1.統壹領導,屬地管理。區級各有關部門、各鎮鄉(街道)、管委會(中心)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統壹部署,結合轄區實際,細化道路保潔制度,落實道路保潔責任主體,合理配置作業資源,制定獎懲措施,將“道路清爽行動”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2.突出重點,分級管理。以重點行動區域和壹般行動區域相結合原則,將中心城區33平方公裏以內的道路和街巷劃分為四個等級,並根據不同的級別確定相應的保潔保序管理指標及標準,實行分級保潔保序管理。其中中心城區33平方公裏以內的建成區區域以及與海曙、江東連接的成熟路段作為本次我區“道路清爽行動”的重點區域(以下簡稱重點行動區域),參加市的“道路清爽行動”,按照市有關要求進行管理和考核。中心城區33平方公裏以外80平方公裏以內的建成區區域道路作為壹般行動區域(以下簡稱壹般行動區域),參加區“道路清爽行動”。按照區保潔保序要求進行管理和考核,80平方公裏以外的鎮鄉(街道)和城區城中村參照區“道路清爽行動”方案執行。
3.提高標準,同步推進。以國內外先進城市保潔水平為標桿,落實《市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要求和作業規範》,同步推進,全面提高道路潔凈度,道路後退空地以“能綠則綠”為原則,清除衛生死角隱患。
4.公眾參與,***建***享。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搭建市民互動平臺,多渠道提高全民知曉度、參與度和支持度。
5.加大投入,強化考核。進壹步明確道路保潔定額標準,加大道路保潔經費投入;同時加強對道路保潔工作的考核監督,引入第三方評價體系,將道路保潔經費與保潔質量掛鉤,提高道路保潔效益。
二、工作目標和實施範圍
(壹)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道路清爽行動”,逐步做到源頭控制見成效、路面潔凈見本色、行為規範見文明,把中心城區打造成市最清爽城區之壹。具體目標如下:
落實壹個標準:《市城市道路清掃保潔質量要求和作業規範》。
健全兩種模式:“壹把掃帚”保潔模式和“日掃夜洗”作業模式。
推動三個轉變:作業方式從人工為主向機掃和人工有機結合轉變,從單壹保潔向綜合作業轉變,從被動保潔向主動服務轉變。
實現四個指標:重點路面垃圾停留時間不超過15分鐘,機掃率達到75%,長效保潔覆蓋率達到100%,市民投訴辦結滿意率達到20xx市區道路清掃保潔實施方案以上。
(二)實施範圍
在中心城區33平方公裏範圍內的城市道路實施市“道路清爽行動”方案,按照市城 管局意見,確定下應北路(東)—大道(南)—機場路(西)—環城南路(北)合圍區域(加上宋詔橋、長豐區域)作為重點行動區域實施“道路清爽行動”方案,其中包括鐘公廟街道、中河街道、首南街道、石碶街道、潘火管委會和客運中心管委會的保潔道路。
中心城區33平方公裏以外80平方公裏以內的建成區道路(包括全區各鎮鄉(街道)、管委會(中心)的保潔道路)作為壹般行動區域,參加區“道路清爽行動”,其中福慶路按重點行動區域要求執行。80平方公裏以外區域各鎮鄉(街道)、管委會(中心)按照區“道路清爽行動”方案執行,以不低於市四級道路標準參照執行。
三、工作措施
(壹)明確責任主體、健全保潔機制
全面梳理和明確全區每條道路的保潔責任主體,健全保潔機制,實現長效保潔的全覆蓋、無縫隙。健全從墻角到墻角的“壹把掃帚”保潔模式,將道路兩側建築紅線退讓區域、綠化帶納入到道路保潔範圍,實現同步保潔。探索實施重點難點區域整體保潔方式,將大型商圈、主要交通樞紐、菜市場以及餐飲聚集地周邊區域作為壹個整體,落實責任主體。
(二)再造作業流程、提高道路清爽水平
3.市區道路清掃保潔實施方案
為順利將我鎮***主幹道路清掃保潔工作推向市場化,提升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質量,結合我鎮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服務采購要求:
壹、範圍
承包作業範圍為***主幹道範圍內的道路、內街內巷、公***場所、舊村、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綠化帶和各住宅小區街巷等,其中縣道部分不含機動車道。環衛清掃保潔總面積為***平方米(詳見下表)。
二、作業內容
負責所承包範圍內的清掃保潔工作、上門收集垃圾工作、“牛皮癬”清理、下水口沈池清理、道路路面灑水和沖洗、閑置地的清掃保潔、環衛設施和設備的清洗、車行道和人行道等處的雜草清除、每天將承包範圍內所清掃及收集的垃圾運到指定的垃圾中轉站集中處理等工作。
三、作業方法
1、每日普掃兩次,壹級路18小時、二級路16小時、其他路段及小區10小時巡回保潔(無路燈區域保潔到晚上19:00點),保持路面幹凈,路面基本見本色,大街、大巷、橫巷無衛生死角。
2、每日(雨天除外)噴灑馬路兩次,小區壹次。
3、繁華路段要按期沖洗(要求每周沖洗三次),其它路段每周沖洗不少於壹次,保持路面幹凈。
4、每日普掃作業在早上7:00前完成,中午12至14時前完成。
5、普掃作業要達到六凈六無壹通標準。六凈:路面凈,路緣石凈,人行道凈,墻基凈,落水口凈,果皮箱凈。六無:無積水,無果皮,煙頭等廢棄物,無人畜糞便,無漏收垃圾堆,無往落水口、明溝、綠化帶掃倒垃圾汙物,無亂張貼廣告紙和亂塗畫。壹通:下水道口通。
6、人行道與道路路面的保潔質量要求相同,橋欄桿保持整潔。
7、道路路面、人行道、立交橋面(匝道)、隧道、人行天橋面(人行隧道)保潔率要達100%,保潔時間為18小時(即早上5時30分至晚上11時30分)。
8、果皮箱清掏應及時(每天不少於兩次),外殼及內膽每天擦洗壹次,保持清潔。
9、保潔人員必須統壹標誌服(需經甲方審定)上崗。
10、對發現道路設施包括交通標誌、公***汽車上落站、電箱、果皮箱、電話亭、花池、樹木、高壓電塔(桿)以及商鋪、住宅、小區建築立面有亂張貼(城市“牛皮癬”)、塗寫、刻畫筆跡及其他殘留物現象的,要及時做好清理工作。
四、質量要求
略
五、人員設備配置最低要求
1、人員配置
應按《全國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統壹勞動定額》的有關標準安排清掃保潔人員,保潔時間內每段道路和每個小區分工負責的保潔人員必須在崗。
2、設備配置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