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擾他人正常生活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場所秩序的;(三)擾亂公***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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