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要說壹些傳統的習俗,那便是接親和擺酒了,壹般情況下,男方都要到女方家拜見女方家長,吃過飯後,將女方接回自家中,同時,除了在酒店擺喜宴,村子裏頭還要再擺下流水席,以饗父老鄉親。
此外,至少賓陽這邊還有壹個吃“洗碗酒”的說法,也就說,婚禮前壹天晚上,在男方家擺酒席,宴請壹些親朋好友什麽的(具體請些什麽人,倒沒有太大的講究,主人家自己掌握吧)。
壹般來說,領了結婚證,也就在法律上屬於夫妻了,不過地方的習慣,還是要擺酒,這也就是為了告訴別人“吾今入城矣”,至於住不住在壹起跟辦酒席的關系,呵呵,屁關系沒有,不過是為了趁機團結友好外界關系,或者有錢的把婚宴的檔次往高了擡、賺個眼紅眼熱罷了,您說呢?我想,警察也不至於會因此而拷人入獄的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