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的要求,由冶金部下達《建築基坑工程技術規範》(YB9258—97)編制工作任務,冶金部建築研究總院主持並邀請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北方交通大學、天津大學、同濟大學***16個單位,25位長期從事基坑工程教學、科研和工程建築施工單位的專家參加編制,前後經歷近4年的編制工作。經冶金部主管部門的審查批準,作為中華人民***和國行業標準,於1998年5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1998年8月由冶金出版社正式出版。
建築基坑工程技術規程中主要包括:總則、基本規定、工程勘察、土壓力、基坑穩定性 、樁墻式支護結構等內容,相關規定的內容如下:
2.1.3水泥土重力式擋墻:用深層攪拌法將水泥漿與土拌合,所形成的壁狀或格櫥狀水泥土連續擋土止水墻體。
2.1.4支護結構:基坑開挖工程電,用於律錨和圍護基坑周邊,使土體保持像定的結構,包括圍護結構(擋上樁、墉及止水墻)和撐錨結構(內支撐、錨桿和拉錨結構)等
2.1.5樁墉式圍護結構:由分離排列的樁式結構或連續排列的墻式結構(包括地下連續墻)與坑內支撐或坑外拉錨組成的支護結構。
2.1.6懸臂式圍護結構:頂端自由,下端在土中有壹定嵌固深度的樁墻式圍護結構。
2.1.7坑內支撐:作用在基坑內的支撐,壹般由支撐、腰梁和豎向立柱等組成,形成內支撐式支禪體系
2.1.8平面支撐體系:為平衡基玩兩對邊或鄰邊圍護結構上所作用的部分側向壓力,而在開挖面以上的基坑範圍內所設置的平面桿系結夠。
2.1.9豎向斜撐體系:為把基坑圍護結構上的部分側向壓力傳到開挖面以下的地基上,而在基我範圍內沿圍護結構四周設置的斜向桿系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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