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的招標方式有:
(1)公開招標。也稱為無限競爭性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采用這種招標方式可以為所有的承包商提供壹個平等競爭的機會,業主有較大的選擇余地,有利於降低工程造價,提供工程質量和縮短工期。
不過,這種招標方式可能導致招標人對資格預審和評標工作量加大,招標費用支出增加,同時也使投保人中標的幾率減少,從而增加其投標前期風險。
(2)邀請投標。也稱為有限投標,這意味著投標人邀請特定法人或其他組織以投標邀請的形式出價。采用這種投標方式,由於受邀參加比賽的投標人數量有限,不僅可以節省投標成本,而且可以提高每個投標人獲勝的機會,有利於投標和投標。投標。然而,這種類型的招標限制了競爭的範圍,並排除了許多可能的競爭對手。這不符合自由競爭和平等機會的原則。
中國的法學壹般認為,建設工程招標是招標,招標是招標,中標通知是承諾。招標公告是邀請函。也就是說,出價實際上是邀請投標人提出要約(即報價),這是要約的邀請。
出價是滿足要約的所有條件的要約,例如合同的主觀目的;壹旦中標,投標人將受投標約束;投標內容具有足以建立合同的主要條件。投標人向中標人發出的投標通知書是同意接受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條件,即同意接受投標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築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