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彈弓打非人工飼養的普通的魚不違法,彈弓打的是國家保護的魚種,就違法。
二、《中華人民***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法律規定:
1、 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
2、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
3、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
4、禁止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
5、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三、《中華人民***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法律規定:
1、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
2、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5、制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擴展資料
違法打魚處理辦法:
壹、《廣東省漁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廣東省禁止電、炸、毒魚規定》第六條第壹款規定:“除依據國家有關漁業法律法規規章給予處罰外,並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標準責令賠償漁業資源損失。
百度百科-漁業法
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廳-《廣東省漁業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