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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街毆打20年前班主任案件,老師不同意和解,妳對此案怎麽看?

我支持不和解,二十年了壹個壯年小夥子打壹個手無月縛雞之力的老教師還叫人拍視頻太囂張跋扈了!以後誰散當老師?我也是教書的人,我也曾經打過我的學生,每次我是高高的揚起手輕輕的拍到學生的肩膀,說父母親送妳讀書不容易,可妳們卻吊而郎當的。可是現在他們壹個個長大成人了如今出到 社會 上走上不同的工作崗位,每逢春節他們都壹個個來看望我這曾經打過他們的嚴師。有壹句話:嚴是愛松是害,不打不罵更是害!在學校裏壹個班幾十個學生老師要為人師表處處和同學們平等相處,這樣學生才親近妳聽妳的話。我覺得二十年後打老師就不對了。這位家長還\沒有認識到打老師的錯誤,去好好反省壹下吧!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置身事外,誰都可以心平氣和;身在其中,誰還可以從容淡定呢?!所以,和解與否取決於當事人的想法,我們多說無益。對於這個案件,我的看法是:

壹、老師打罵、體罰學生,屬於舊傳統和教育行為。新中國成立後,國家制定了 社會 主義教育方針,明確規定老師不得打罵、體罰學生,更不得侮辱學生人格,因為老師和學生在政治上都是平等的。改革開放以後,國家先後出臺了《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等壹系列法規,明確規定不得打罵、體罰學生,更不得侮辱學生的人格。如《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教師凡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由所在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二)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因此,如果20年前老師真的打罵或者體罰了學生,甚至侮辱了學生的人格的,應該屬於違法行為。

二、從理論上講,當學生受到了老師的打罵、體罰,甚至侮辱人格等違法對待後,可以相關法律為依據,與不良師德老師作鬥爭,既可上申訴到教育行政部門,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在實際生活中,往往壹個地方就那麽壹所學校,壹個學生如果起訴老師,或許可以贏得官司,但卻失去了學習的機會,甚至會影響到兄弟姐妹的上學機會。因此很多學生和家長都會選擇放棄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而個別學校和相關教育主管部門疏於管理,對老師的不法行為沒有發現或者發現了,但為了升學率,高考錄取率等政績而視而不見,甚至認同和放縱老師的不法行為,致使學生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

三、由於學生的正當合法權益沒有得到維護,心結始終沒有打開,以至於有了20年後打老師的過激行為。雖然事出有因,但這種以暴制暴的行為肯定是不對的,也是不能夠提倡和支持的,特別是把打老師的視頻發到網上,影響是極其惡劣的。

綜上所述,學生20年後打老師是錯誤的,應當依法處理。老師如果20年前打罵和體罰學生,甚至侮辱學生的人格尊嚴是事實,也是違法行為,雖然過了法律的追溯期,但也應該給學生賠禮道歉。學生和家長相對於老師和學校來說屬於弱勢群體,雖然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的法律條文很多,但很難實施到位,建議相關部門修改細化這種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的法律條款;建議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建立和完善科學的教育考核評價體系、教師教學管理的監督管理體系,切實維護和保障學生的正當合法權益,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我的意見也是不和解。這樣的事情發生,簡直是違背人倫道德。

尊師重教是整個 社會 的風尚。教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是個以生命影響生命的事業。老師們不管能力大小,都想盡自己最大力量把孩子們培養好。在處理壹些熊孩子時,為了他們將來能成才,絞盡腦汁和孩子們鬥智鬥勇,才把學生安全 健康 地送到高壹級學校。每個人都是在老師教育下,成功成才的。所以尊敬老師,是壹個人的本分,也體現了壹個人的修養。

事件中的老師,可能是在處理學生問題時,沒有做好思想工作,導致被這個學生記恨20多年。隨著時間流逝,仇恨不僅沒有淡漠,反而無數倍放大,大到作為壹個30多歲的成年人,面對有恩與自己、年邁的老師,敢於大打出手,是人嗎?不是, 壹日為師,終身為父。 恩將仇報,是現實版的農夫和蛇。他不知道,老師下手是責任,是愛;而他的出手,卻是畜生所為。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老師為學生遠慮,方敢嚴格要求;家長為孩子遠慮,才不惜壹切代價,進名校,尋名師。如果老師見學生調皮不學習,壹味放松給他們自由,學生是舒服了,但還有未來嗎?所以,老師是壹位負責任的老師,學生是位心理扭曲的學生。遇到這類學生,老師躲還是不躲?實在是難以選擇。

如果調解,就會滋長這位學生的傲慢心理,所以,這樣的事情保不定還會發生。不和解,就是二次教育。學校教育不好,自有嚴格教育的地方。

對打老師的常某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判他幾年徒刑,以教育後人。有的學生在校可以說胡作非為,以大欺小,向同學收取保護費,不把老師放在眼裏等等。對這樣的人必須,實行懲戒或教訓,才能以壹緊百,壹個壞學生可以使整個班的學習成績降到最低,毀掉壹個班,導致學生轉學。老師不敢管。

不支持老師和解。

這個案件不同於壹般的民事案件,打人違法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可以采用調解的方式解決。但打人者將毆打老師的現場視頻錄制下來並發到網上,這是影響很惡劣的輿論導向。當街毆打20年前的班主任,如果屬於個人恩怨,老師可以原諒他,教不嚴,師之惰,這是為自己的教育行為負責。常某將毆打班主任老師的視頻發布在網上,這已嚴重傷害到老師的心理 健康 。

這些耳光不但扇在班主任老師臉上,而且還打在了全國人民教師的臉上,給人的感覺是,老師"教育"了我,我就要記恨在心,並找適當的時候"教訓"老師,想讓別人看看我就可以毆打老師,老師現在歲數大了,妳又能將我怎麽樣?這是壹種非常錯誤的暴力行為,老師受到的傷害,可比那幾十個耳光要嚴重得多。身體的傷害可以很快愈合,精神上的傷害可能是壹輩子的痛。

打人者講述20年前老師對自己心靈上造成的傷害,如果老師曾經傷害過常某,常某可以訴訟老師,但事件已過20年了,早已過訴訟時效。而現在老師被打是事實,老師的精神受到如此大的傷害,不支持老師和解。

今天上午9點,雖然開庭審理此案,但未當庭宣判。就打人者毆打老師的視頻來看,事實確鑿,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構成尋釁滋事罪,打人者可能會被判處1到3年的有期徒刑。

不管當初是什麽原因,已經二十年了,妳已經是成人了,並且知道打人犯法,而且打老師,故意打老師,肯定屬於犯法,應該得到懲罰,否則天下就會亂了章法。

從老師角度講,當初打學生很正常,我們的小學老師打學生很厲害,連自己侄子犯錯誤也不例外,大隊書記的雙胞胎孫子把我們的班主任氣跑了,他過來接任,幾天就收拾好了!

他來了就說,要麽妳改,要麽妳走,要麽我走,那是真揍啊,楞是給揍老實了!

我們老師威望非常高,大家都感激他,沒有他的嚴加管教,我們班就完了,受害的是我們這些認真學習的,因為當時都沒有老師來!

由此可見,理是理,法是法,該打必得打,小孩,有時打絕對可以快速見效,只要妳公平公正,服眾。

打老師的人當初到底是什麽原因被打我不知道,但是好學生被打的情況很少,因此被打是有原因的,相反,這件事情是應該可以避免的,如果打人者就是心胸狹窄,耿耿於懷的話,二十年後對老師興師問罪,老師是可以適當解釋,並道壹聲當初也是年輕氣盛下手可能確實狠了,這事也就過去了,壹個巴掌拍不響,壹個情商高的人可以避免兩個人受傷,兩個人情商都低,那就不但是雙方受傷,也給 社會 造成了不良影響。

因此如果打人者被懲罰,就不單單是因為對妳老師行為的懲罰,也是對老師這個職業的維護和尊重,也是對 社會 的交待!

至於老師,妳可能確實感到委屈,但是妳也確實應該反思,為什麽那個時代那麽多打學生的老師都沒事,偏偏妳就有事呢?妳自己當初的方法及現在的方法是不是存在問題呢?妳應該思考!

現在是文明 社會 不假,但是我認為我的孩子有問題,老師可以適當懲罰,打手板打屁股都不應該算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不能讓老師束手束腳,否則對大家可能都是損失!

我想說的是,我兒子現在初壹,在小學很調皮,只要是他小學的老師沒壹個不認識他的。挨打挨得也多,但是挨過打回來跟我說。我是先問問是誰的錯,老師也會無意中打錯的,我就讓他寫個檢討,把事情原委寫出來交給老師,有時候老師也覺得打錯他了,但是沒道過謙,我就在旁邊跟他說,老師會跟妳說道歉的但不是現在,在畢業的前幾天他們老師給開了個班會,說道歉了。孩子高興的回來說老師給我們道歉了,最後壹堂課,壹個班哭的稀裏嘩啦的,雖然上了初中了,我還是跟他說有時間了去看看妳小學老師。孩子也不抵觸我說的話。

我小時候老師打人很厲害,可是咱也是小學畢業20幾年的人了,從來沒想過見到老師還去打的。只是覺得在家裏調皮搗蛋的時候,家長也會打的呀。老師當不是目的而是體罰方式而已。這個人是不是心裏有問題。不管當初是什麽原因,已經二十年了,妳已經是成人了,並且知道打人犯法,而且打老師,故意打老師,肯定屬於犯法,應該得到懲罰,否則天下就會亂了章法。

從老師角度講,當初打學生很正常,我們的小學老師打學生很厲害,連自己侄子犯錯誤也不例外,大隊書記的雙胞胎孫子把我們的班主任氣跑了,他過來接任,幾天就收拾好了!

他來了就說,要麽妳改,要麽妳走,要麽我走,那是真揍啊,楞是給揍老實了!

我們老師威望非常高,大家都感激他,沒有他的嚴加管教,我們班就完了,受害的是我們這些認真學習的,因為當時都沒有老師來!

由此可見,理是理,法是法,該打必得打,小孩,有時打絕對可以快速見效,只要妳公平公正,服眾。

打老師的人當初到底是什麽原因被打我不知道,但是好學生被打的情況很少,因此被打是有原因的,相反,這件事情是應該可以避免的,如果打人者就是心胸狹窄,耿耿於懷的話,二十年後對老師興師問罪,老師是可以適當解釋,並道壹聲當初也是年輕氣盛下手可能確實狠了,這事也就過去了,壹個巴掌拍不響,壹個情商高的人可以避免兩個人受傷,兩個人情商都低,那就不但是雙方受傷,也給 社會 造成了不良影響。

因此如果打人者被懲罰,就不單單是因為對妳老師行為的懲罰,也是對老師這個職業的維護和尊重,也是對 社會 的交待!

至於老師,妳可能確實感到委屈,但是妳也確實應該反思,為什麽那個時代那麽多打學生的老師都沒事,偏偏妳就有事呢?妳自己當初的方法及現在的方法是不是存在問題呢?妳應該思考!

現在是文明 社會 不假,但是我認為我的孩子有問題,老師可以適當懲罰,打手板打屁股都不應該算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不能讓老師束手束腳,否則對大家可能都是損失!

前幾天,我寫了壹個關於此事的回答,被網友罵,說我不配做教師,應該每天被學生大耳光扇。雖然如此,我仍堅持自己的觀點。

在前面回答中我的基本主張是常某可惡,是否應該判刑要用法律說話,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法治的基本原則,不能 因為此事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就重判常某。

本次開庭,公訴機關是以“尋畔滋事”來起訴常某,為此我專門查閱了壹下“尋畔滋事”的法律解釋。我的理解是“尋畔滋事”主要針對的是,個人對公***環境的破壞,雖然其中也有隨意毆打、侮辱他人的條款,但常某打老師的目的性很強,不能說是隨意。

按我壹個非專業的人理解,此事要追究法律責任,可能以“故意傷害”更貼切。但公訴機關作為專業法律部門,不可能不知道。

對此我猜想,“故意傷害”是需要鑒定傷害程度的,雖然常某行為很惡劣,但從身體傷害上被打老師可能連輕微傷都夠不上。有人反駁我說還有精神傷害呢?問題是精神傷害是不好衡量不好鑒定的。因此以“尋畔滋事”起訴公訴機關是有考量的。

這也就是我所擔心的, 社會 上有多少打人的事件,有的甚至是無故打人,經常不是還爆出有老人為公交上別人不讓座而打人、辱罵別人的事情嗎?這些人被起訴了嗎?我們還可以設想,常某打老師不是被炒得如此之熱,當地公安機關會收押常某,公訴機關會提起公訴嗎?

在評論區罵我的,我想多半是我們老師。其實在當初事件發生時,我同樣義憤填膺,直到現在,我也認為常某要為此付出代價。

只是我不願意看到法律、規則被輿論所左右。而我們老師,本就是規則被輿論左右的受害者。

現在網絡上炒作老師不良行為的事件很多,壹旦事件被炒出來,有關部門為了平息輿論,不管規則、流程,就迅速拿起處分的大捧。像前期體罰學生的老師,事發三天就被開除,老師有錯,但真的夠得上開除嗎?

所以,我不是維護常某,替常某辯解,而是希望看到法律的公平。

常某兩年刑期少不了。

我若是老師,也不會和解。二十年老師打妳,多是教育問題,時代大背景是那樣,幾個沒有被老師打過。當然妳若是好學生,成績出色,妳挨打的機會可能沒有。我也被老師打過,還讓我和同桌互扇耳光。是當著全班56號同學的面。我記仇的嗎?記得,我當時想著,要叫 社會 仔暴揍壹頓老師,打斷老師的腿,想要殺了老師,還和同桌合謀的幾天。當然都沒有實施,因為新的挨打事情又來了。。。

壹個同學還從三樓從樓梯被踢到壹樓,也奇怪,以前打了那麽狠,幾乎沒有見學生去看醫生,也沒有看見學生有什麽傷疤。想想現在的學生,動不動就跳樓。剛剛看了壹則消息,壹個十七歲孩子,和母親在車裏吵架,拉開車門,就從高架橋跳下去死了。哪裏出問題了?

記恨老師,能記恨二十多年,路上看到年邁的老師居然堵截報復開打,這下得去手,實在讓人驚悚。

時間過去,我對我老師壹點記恨都沒有,老師是有錯,錯在於過於嚴厲,而且是這種嚴厲訴諸暴力相向。這難道不是中國數千年的教育之過嗎?

常某打老師事出有因,常某自己壹直強調的事出有因?妳不有錯在先,當年老師無故打妳?何況二十年後打擊報復,是法律絕不允許的。拍視頻傳播更把自己推向深淵。

按常理來說,常某堵截老師打人,要是當時有人報警,常某被抓,常某頂多十多天拘留。

老師當時沒有報警,也沒有聲張,就是不想此事傳出去,難以做人。幾十年教學生涯,被自己曾經教過的學生打擊報復,當街暴打。很丟人。這個就是告訴別人自己做老師教育很失敗。

常某自己作死,非要拍視頻,還發給別人,壹個傳壹個,就會起鏈鎖效應,最後全國性大事件,影響極其惡劣。被打老師學校的校長為什麽會提出要公訴,這是在害怕啊!那個時代過來的人,幾個當老師沒打過學生?要是人人都效仿,有幾個老師能善存? 社會 就亂套。

張老師大街上莫名其妙被人打了幾耳光,通過對方怒吼中得知是曾被自己打過的學生報復來了,張老師心裏有數,壹是好漢不吃眼前虧,二是鬧大了聲譽受影響,三是必定當初打學生也有欠妥地方,所以趕忙對常某說對不起!事情到此也應該結束了,必定張老師也沒有受到多大肉體傷害,常某氣也出了,張老師也算為自己當初粗魯買了單。

可常某偏偏不是見好就收,還逞能叫朋友幫拍抽老師視頻並傳出去,好像在向全國人民報告惡人終有惡報的意思,結果事態擴大引起教育界強烈呼聲,全國教師安全在哪裏?張老師也不答應了,反正老臉尊嚴掃地,那大家就壹起到官方評理;事實上當前就算張老師想縮小事態,教育界恐怕也不可能答應他的,雙方只得服從法院處理判決,固然常某夫妻二人多方尋求和解,但所有的努力都是白費。

二十年前老師體罰學生今天很難拿出有效證據,而常某打老師卻是證據確鑿,接受法律處罰必然的,最終以兩敗俱傷而告終,留下學生報復老師必將受到法律嚴懲的警示作用。

同樣育人的事放在不同時代不同環境,其教育要求表現形式很不壹樣,尤其在過去農村老師教育素質和育人方式良秀不壹,加上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器老傳統思維,打成了家常便飯司空見慣現象。生活中有些事情要釋然開懷,與時俱進,過去的事情就讓它過去,不要做出違法亂紀報復窄心眼事;同時也提醒今天教育界,善待學子,以德樹人,方式得當,加強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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