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以前叫聘禮。中國古代把婚禮過程分為六個階段,古稱“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 其中“納征”,即男家將送往女家,又稱納幣、大聘、過大禮等。
古代納征多以鳥獸為禮,上古時聘禮須用全鹿,後世簡代以鹿皮。崔駰的《婚禮文》中記載:“委禽奠雁,配以鹿皮。”
《詩經。召南。野有死麋》中說:“野有死麋,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寫的就是用野鹿向女孩子求婚的事。因為古代納聘多執雁為禮,故送聘禮又叫“委禽”。
當然,古代納征也並非全用鳥獸為禮,像《衛風·氓》中所說的“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就是以布為聘禮的例子。後來,納征的禮儀越演越繁,成為六禮中禮儀最繁瑣的過程之壹。
到了宋代,茶葉被列為聘禮中的重要禮物,幾乎成為不可或缺之物。從此,民間即稱送聘禮為“下茶”、“行茶禮”或“茶禮”;女子受聘,謂之“吃茶”或“受茶”;所謂“三茶”,就是訂婚時的“下茶”,結婚時的“定茶”,洞房裏的“合茶”。
據宋胡納《見聞錄》載:“通常訂婚,以茶為禮。故稱乾宅致送坤宅之聘金曰‘茶金’,亦稱‘茶禮’,又曰‘代茶’。女家受聘曰'受茶'。”
吳自牧《東京夢梁錄·嫁娶》也談到了宋代婚嫁中的用茶:“道日方行送聘之禮,且論聘禮,富家當備三金送之,……加以花茶、果物、團圓餅、羊酒等物,又送官會銀鋌,謂之'下財禮'。”吳自牧記載說,即使是貧窮人家,聘禮中茶餅也是少不了的,甚至連女家的回禮也多使用“茶餅果物”、“鵝酒茶餅”了。
婚姻“六禮”後來經司馬光、朱熹等人簡化合並,但宋代盛行的茶禮卻為元明清各代所承襲。明代香山(今廣東中山市)人黃佐,字泰泉,晚年家居時撰成《泰泉鄉禮》,書中記載:“近日納采、納徵者,止用細茶壹盒,納釵物其中,尤為簡便,可以通行。”
又雲:“凡三等人戶之下聘,用酒壹埕、鵝二只、各布二匹、茶壹盒。”反映了明代嶺南壹帶茶禮的流行。
由此可見,古代就需要給丈母娘家彩禮,才能將人家的閨女娶回家,要不然,人家白養了十幾年的人,壹個子兒不出,就想帶走壹個大活人?想壹個子兒不出,丈母娘家倒貼錢,行,送妳倆大活人,要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