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也許並不在傳統節日,而在於我們自己。當代人把極具文化氣韻的中秋節簡單歸納為吃,這說明當代人已泯滅了追求精神享受的心情與興趣。我們當代大學生熱衷於過洋節,因為它比傳統節日往往更多地存在著娛樂性。喜歡聖誕節的我們並非出於宗教信仰,我們的理由往往是“因為羅曼蒂克”,“是壹個HAppY的借口”,等等。
現代化的步伐邁得再堅定、再迅速,也不會有人願意去接受壹個失去祖先和傳說的民族。在傳統節日日益被遺忘的今天,人們應該從源頭上深刻反思:為什麽自近代以來,我們缺乏文化內在的驅動力?我們要考慮,如何妥善處理傳統文化的延伸與豐富,並以此為基點,找到壹個新方案打開出路,合理地構建良性的、嶄新的民族文化心態與內涵,為民族素質的提升提供健康的土壤。
節日是各民族特定文化傳統的集中表現,我認為其盛衰有內外古今多種社會原因。
觀念與意識。中國傳統節日活動中至少半數以上帶有祭祀、祈禱、求福、辟邪色彩:臘月送竈;正月迎喜神,祭祖;二月百花生日,觀音誕;三月清明掃墓;四月浴佛,立夏享先;五月端午采百藥、飲雄黃酒、除病消災;六月謝竈曝經;七夕乞巧,中元祭鬼;八月初三竈君生日,中秋拜月;重陽佩茱英登高;十月祭祖燒化寒衣;十壹月冬至,祭祖迎喜神。很長壹段時間裏,上述節日和習俗被貼上迷信和封建標簽,在“反封建主義”的旗幟下,中國歷史上的各種傳統節日屢屢遭到破壞,逐步出現了斷裂和冷寂,特別是在“文革”時期成長起來的父輩們,有許多人已經對中國傳統節日極端冷漠了。
缺少深入人心的立法與教化。傳承民俗文化並不是壹時壹刻的事情,如果沒有壹種深入結合的信念進行引導,那麽我們就有必要建立壹種較為剛性的機制來保證這種熱情的持續。日本、韓國分別於1950年和1960年就通過了專門的《文化財產保護法》,而直到目前我國的《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建議稿)》才進人到立法計劃。在日本和韓國,在對青少年進行教育時,他們會將民俗文化內容寫進課本,甚至連課外活動都穿插民俗內容,我們在這方面卻做得很少。
當 代的社會生活習慣。許多傳統節日與農事和社群娛樂有關,如端午龍舟競渡、元宵鬧花燈等,在農業文明的社會,大家手中的農活兒再忙,都會騰出過“節”的時間。以前,我國的三大傳統節日除春節外,端午和中秋都沒有列人國家法定假日,人們依然是“上班的上班,上學的上學”,過節沒有時間,也是個實際情況。但隨著新的放假制度的出臺,這壹現象有望得到改觀,新的假期制度將清明、端午、中秋增設為國家法定節假日,且各放假1天,這對傳統節日的再次興盛會不會起到壹定作用,還需我們在以後的實踐中進行調查和研究,僅對於剛過去的清明節來說,就表層上面講,我們欣喜的看到了傳統節日的回暖現象。
此外,傳統節日所組織的娛樂活動太少,由政府或單位舉辦文娛演出,又普遍缺乏群眾的認同感和參與感。從前的春節遊藝、端午競渡、中秋拜月都是娛樂性強、參與者眾的民間民俗活動;而現在春節看“電視晚會”,中秋購買月餅,端午節吃粽子—這壹家壹戶的閉門過節,能好玩兒到哪去?
與往年不同,國人在經歷了“端午節申遺風波”以後,壹些人從“傳統節日集體失憶癥”中警醒過來,多多少少地意識到該為傳統文化做些什麽了。
復興中國的傳統節日,更應該從文化內涵人手,而不能僅僅停留在吃喝玩樂等商品消費層次和壹些表面花哨的過節形式。重新倡導“內在的立法”,無論對保護民族文化傳統,還是開拓民族文化新的走向,都還有現實意義。
要保護傳統節日,更應強調傳統節日的現實意義,用心挖掘傳統節日的文化內涵,並且能夠以創新的精神發展傳統節日文化,讓更多的人樂於參與這種文化活動,了解文化的源流。
歷史和傳說有時可以構建和豐富壹個民族傳統的文化生態。端午、七夕、中秋、重陽、春節這些大大小小的傳統節日裏,都留存著中華民族獨特的文化記憶,這些節日就像是壹條珠鏈,將傳統文化串接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地積澱成壹種文化心理,並在“潤物細無聲”中鑄造起了獨特的民族精神。
隨著社會發展,中國的傳統節日也必將“在變化中生存”,有的會淡化,有的更濃郁,而有的則被賦予了新的意義和內涵。當然,這種變化是老百姓選擇的結果,是社會生活壹點點繼續積累的結果。民間的東西最終還是要回到民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