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保護理念,不在文物古跡上亂塗亂畫;
2、不隨便攀爬文物古跡;
3、自覺遵守文物保護單位的規章制度(例如,有些文物古跡是不可以觸摸的,有些觀看時不可以攜帶食物或者飲用水等,自覺遵守);
4、不盲目尋寶盜寶。
與他人:
1、自覺對身邊的親人朋友宣傳正確的文物保護理念與文物保護知識;2、主動對所見到的有損文物古跡的行為進行‘力所能及’的勸阻或者舉報;
3、不誤導他人進行文物買賣和破壞活動。
問題二:怎樣保護世界文化遺產 1、深入挖掘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的厚重的人文精神和豐富的文化內涵,不斷提高中國世界文化遺產管理的質量和水平。
文化遺產之所以珍貴,是因為它們無壹不在訴說著我們民族的偉大和文明的燦爛,體現著我們的民族精神和意誌。對中國人民來說,這是壹筆寶貴的精神財富;對當代中國社會來說,是壹種重要的精神力量,是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的思想、文化支撐。世界文化遺產地和博物館壹樣,都是利用文化遺產對廣大人民群眾進行思想、文化、歷史、藝術和科學知識等方面教育的重要場所。保護好這些珍貴的文化遺產、充分發揮其教化作用,為提高民族素質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現實服務,這是我們文化遺產工作的根本使命和職責。我國的世界文化遺產,大多具有十分厚重而富於表現力的物質文化資源和非物質文化資源。總起來看,世界文化遺產地的宣傳、展示和服務也是比較好的。但是如果以“世界壹流的遺產,世界壹流的保護、管理和服務”作為標準來衡量,差距顯而易見。現在壹些世界文化遺產地的宣傳、展示,往往缺乏歷史的深度和科學的嚴謹,缺乏生動的細節和藝術的表現;或是為招攬遊客而隨意編造,形同兒戲,表面上的熱鬧有余而對遺產人文精神和文化內涵的揭示、說明不足,或是見物不見人,或是見人而不見其精神,或是人、物兩不見。既不能感動人,也不能愉悅人,教育人也就無從談起。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思想認識上的誤區和對宣傳展示工作的忽視最為主要。壹些同誌不明白,如果我們只註重了對物質文化遺產物質層面的保護而忽視了對其精神層面的研究、整理、分析、評介、展示、宣揚;如果我們只能讓人看到遺產的表面和外部形態而不能使人了解其內在的精神實質和珍貴價值,那就不僅僅是我們工作的失職和不力,而且還會影響到我國文化遺產在現實社會的意義和價值,影響到我們民族文化的傳承,影響到我們當代文明與文化的建設。我們必須嚴肅地看待這個問題,正確對待尊重歷史和服務現實的關系,正確處理加強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系,既堅定不移地擔當悠久歷史的守護者,又努力成為新文化的建設者。
為此,我們壹定要進壹步解放思想,用創新的思維去開拓局面。要看到當前工作中的差距,更要看到我們的巨大潛力,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財力用於對文化遺產的研究、宣傳、展示之上,為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糧,提供更為優質和周到的服務。總之,要善於運用我們豐富的傳統文化資源,為建設當今適應時代需要的和諧文化添磚加瓦。
2、遵守世界文化遺產管理的國際準則,履行作為成員國的義務和承諾,同時積極探索、總結具有中國特色的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利用工作的規律、標準、措施和辦法,為豐富和推進全球的世界遺產事業做出我們的貢獻。
世界遺產是全人類的事業,圍繞著世界遺產保護而形成的壹些理念、觀點、技術甚至規章和傳統,是全世界文化遺產工作者智慧的結晶,不僅具有較為完善的體系和較強的先進性,同時也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和普遍的指導意義。中國的世界遺產不能脫離國際準則的規範和指導。我們每壹處世界文化遺產地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都必須要放在國際準則之下考量,必須經受得住國際社會的檢驗,必須符合國際規則的要求。同時,我們要虛心學習、借鑒世界其他國家在遺產保護、管理、利用方面的經驗、技術和方法,不斷提高我們的管理水平和保護水平。所有世界文化遺產單位都應該成為在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具有樣板和示範作用的首善之區。
眾所周知,世界遺產事業的最初設計和提出,主要是在總結西方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實踐的基礎上完成的,它的發展與完善也曾經主要由西方國家所主導、所推動。但是隨著世界遺產事業在全球的推廣,情況在逐漸發生變化。今天的世界遺產事業已經......>>
問題三:我們應該怎樣保護我國的文化遺產 第壹就是要熟悉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我國有關保護文化遺產的相關政策是如何保護文化遺產的。
第二就要敢於同破壞文化遺產的不法行為做鬥爭,但是不要亂和別人搏鬥要鬥智鬥勇。
第三是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文化遺產。
第四就是要向人大代表反映對文懷遺產的破壞行為,或向市黨委、縣黨委反映。
第五向國家有關部門提出有效建議,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加大對文化遺產破壞行為的處罰力度,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
第五要提高人們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意識,通過散發傳單、舉行萬人簽名活動讓人們了解到保護文化遺產的重要性。
其實我覺得只要我們有心去保護文化遺產就會有很多途徑,以上就是我所提的建議。
問題四:我們如何正確保護文化遺產 我覺得壹要有保護遺產的觀念,沒有觀念只是去執行效果不會太明顯;
二是要完善遺產的立法,在法律上保障祖國的遺產的地位;
三是要多宣傳,從小教育傳輸保護遺產的觀念,對於文化遺產要做好推廣,和現代流行的文化相結合,與時俱進才行。
問題五:如何保護文化遺產 世界遺產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並且這種保護主要是通過壹個國家的本國法來予以實施的。這壹觀念不但為國際公約所確認,⑧ 而且也已經在我國各地紛紛出現的世界遺產保護地方性法規中得到了實踐。⑨ 這些立法對保護世界遺產起到了壹定作用,同時也還存在壹些亟待完善之處。⑩ 在本部分,筆者將集中討論在目前的世界遺產保護法律中常常被忽視的環節――世界遺產中所蘊涵的無形財產的保護問題。
在列舉分析世界遺產地的種種無形財產以前,需要先對“世界遺產”這個概念做出澄清。本文認為,對“世界遺產”這個概念,人們至少是在兩個層次、三種類別的基礎上來理解的。第壹個層次,是指某地在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後,所使用的“世界遺產”這樣壹個稱號;第二個層次,是指世界遺產地本身。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劃分,世界遺產又分為“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加上近年來日益受到重視的“口頭及非物質遺產”,故曰“三種類別”。為了防止概念的混淆,本文中將“世界遺產稱號”與“世界遺產”相區分,前者專指“稱號”,後者則專指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跡及自然區域。本文認為,根據上述實證法意義上的歸納,世界遺產地與其它地方相比,有下列壹些特殊的無形財產:“世界遺產稱號”、口頭及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等,它們都屬於上述“在自然形態上就不可能有形的”,新出現的客體。下面分別予以論證和分析之。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對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履行對《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責任和義務,傳承人類文明,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世界文化遺產,是指列 *** 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名錄》的世界文化遺產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中的文化遺產部分。
第三條 世界文化遺產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壹、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確保世界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四條 國家文物局主管全國世界文化遺產工作,協調、解決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世界文化遺產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遺產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及其文物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實工作措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世界文化遺產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將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所需的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基金,專門用於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國家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重大事項實行專家咨詢制度,由國家文物局建立專家咨詢機制開展相關工作。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咨詢工作制度由國家文物局制定並公布。
第七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依法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義務。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世界文化遺產保護。
國家文物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及其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對在世界文化遺產保護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或者個人給予獎勵。
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誌願者工作制度,開展誌願者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工作。
第八條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由省級人民 *** 組織編制。承擔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編制任務的機構,應當取得國家文物局頒發的資格證書。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應當明確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標準和重點,分類確定保護措施,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關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要求。
尚未編制保護規劃,或者保護規劃內容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遺產,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年內編制、修改保護規劃。
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報國家文物局......>>